白云药监局副局长彭祥喜获刑三年
受贿充当“保护伞”,被判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没收财产3万元
南都讯 记者罗苑尹 通讯员云宣 周武和 “三打”以来首宗“保护伞”案件,昨日宣判。原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祥喜,被判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获刑三年,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的58000元也予以没收。)
被告人彭祥喜曾任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查处食品、药品等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2011年3月,彭祥喜所在单位查封了位于本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南浦街10号齐宝江(已判决)所经营的地下制假窝点,并就地封存了现场的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随后,彭祥喜接受由齐宝江委托的彭柱(另案起诉)的求情并收受其贿送的3万元。
去年4月21日,彭祥喜擅自决定并指示同案人庞延广、李天云(均另案起诉)违反封存物品应进入指定仓库统一保管的规定,将封存于上址的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交给彭柱,并由彭柱安排的车辆运走。后上述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被搬运至齐宝江在本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新设的地下工厂,齐宝江等人利用上述制假设备继续进行制假活动。
去年4月至9月间,彭祥喜又先后两次收受齐宝江通过彭柱贿送的2 .8万元。同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金盆村地下工厂抓获齐宝江等人,并在现场查获上述制假设备及“V IP增大丸”、“蚁力神”等壮阳伪劣产品共计53万多盒(或板等),“SEARLE”、“PROPECIA”、“XANAX”三种假药共50万粒、各种外包装盒等物品一批,后齐宝江等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被司法机关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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