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研究企业债券商直报与定向备案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发改委已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债进行分类,并按照“快节奏、砍规模”的思路,进一步加快企业债的审批力度,全年发行规模有望突破7000亿元,将是去年的两倍。此外,发改委正酝酿通过券商直报、定向备案等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的发行效率和竞争力。
“211”规定放松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上半年企业债发行家数和发行规模分别达188家和3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和119%。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近日发改委批复了铁道部1120亿元的债券额度,加上在发改委内部审核和部际会签的债券额度,目前已发和在发企业债规模达6000亿元,全年发行突破7000亿元问题不大,这将是去年两倍。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今年发改委发行企业债的总体思路是“快节奏,砍规模”。“快节奏”是为了扩大企业债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面,“砍规模”是为了缩小政府融资整体规模,进一步降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在此思路下,此前旨在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的“211”规定被进一步放松。“211”指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两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而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家。
不少地方发改委人士反映,富裕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强,应给予其更多发债名额,而中西部省份的百强县较少,也应获得更多名额。作为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临时举措,“211”规定曾是必要的,但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应对这一政策进行微调。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发改委相关司局已就债券融资拟定了一份意见,意见以国家重点支持产业为标准,将企业债分为绿色通道、重点支持、一般审核等几个类别,发改委将按照上述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债区别审批。目前在发改委排队的发债企业共有350家左右,其中100多家的排队时间已超过一年。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发改委的工作重点是先完成这100多家发债企业的审批。
或推券商直报
2006年,我国企业债发行家数不过几十家,全年募集资金600亿元左右。6年来,企业债发行家数和募集资金几乎以每年一倍的速度增长。2006年企业债的发行方式是,发改委先核定全年企业债发行总规模,报国务院批准之后,再逐家进行分配。后来变更为目前的核准制,即发债企业提交申请,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发改委就核准,大大简化审批程序。
尽管如此,现行的核准制在审批速度上仍被业内认为过于缓慢。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简化发行程序,扩大发行规模,发改委正在研究进一步简化当前企业债的发行程序。
目前企业债的发行程序是,发行主体先向省一级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再由省级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经国家发改委初审和反馈意见后,还要经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会签。由于环节众多,导致与公司债和短融票据相比,企业债发行速度缓慢,竞争力降低。
有鉴于此,发改委内部正在研究由省级发改委转报变为券商直报国家发改委,省级发改委将不再审批企业债,而是在规定时间内,对已报企业债项目提出意见。
从目前反馈情况看,地方发改委和券商对此改革方向持有不同意见。赞成者认为,省级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省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监管,而国家发改委和券商则不存在这样的角色冲突。因此,券商直报在减少审批环节的同时,更符合市场化方向。持保留意见者认为,省级发改委更了解地方企业情况,而失去审批权后,如果地方项目出现问题,可能出现无人负责的局面,这会加大偿付风险。因此,如果要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采取明确审核时间等方式。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避免城投债风险的根本是使城投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不仅仅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个空壳。
酝酿定向备案制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发改委正在酝酿的定向备案制的核心是,将原来发行前审核变为发行后检查。如果事后抽查出现问题,则要对券商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鼓励券商之间互相举报。
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此前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提出,对于只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城投债券,可进一步简化发行审核办法,不再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让中介机构承担其出具文件真实性的完全责任,由债券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协议确定发行期限和利率等要约。
某券商人士分析,未来最可能首先实行备案制的是产业债而非风险更高的城投债。由于产业债的发行主体大多处在竞争性强的行业,对发债的及时性要求很高。因此,在该领域率先推出备案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选择企业债募集资金。对于风险较大的企业债,则应继续保留发行前审核的制度。(王颖春 王婷)
作者:王颖春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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