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不久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实习生朱琳)老乔存款时银行送了份保险,没多久老乔意外身亡。老乔的家人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老乔的家人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2008年,老乔到某银行存款,银行以老乔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日该保险公司就签发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合同约定:“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使身体遭受伤害,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008年12月22日,老乔回家开门时发生意外,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老乔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辩称,老乔的家人出示的保险单证上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名,双方合同关系没有生效,也无关系,故双方不存在保险法律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以老乔为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并缴纳了保险费,该公司签发了保险单,老乔持有该单证,双方之间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在保险责任期间,老乔意外身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条件,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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