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的湾仔原水产公司职工宿舍挂出维权条幅。南都记者陈坤荣摄 |
16户遭强拆后索赔 开发商愿部分安置
湾仔原水产公司职工宿舍强拆风波追踪
南都讯 记者温平平 数户居民于凌晨被拆迁队假借街道办的名义敲开房门后,从屋内强行带出,钩机随即对房屋进行强拆,7月28日凌晨发生于湾仔原水产公司职工宿舍的一幕最近两日持续发酵,居住于此的16户原水产公司职工认为强拆不合理,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同等面积的房屋或按市场价赔款,开发商中泰公司坚持认为职工无产权,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安置并给付相应搬迁费。
昨日,湾仔街道新闻发言人洪少满委员告诉记者,28日当天中泰公司在未知会街道办的情况下,擅自通知拆迁公司实施强拆,街道办已于过去两日多次组织中泰公司和住户双方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协商工作仍在进行。
开发商:“方法欠妥”将赔偿损失
当晚强拆开始后50分钟,因居民和拆迁队激烈对峙、湾仔派出所接报出警而被迫停止。据了解,这次强拆的原水产宿舍属中泰公司“湾仔海湾村旧村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物业。
对于住户反映当天被关进一处平房,手机被抢走、财物丢失的情况,中泰公司相关负责人詹先生称自己事先并不知情,按照该公司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去年底拆迁队就应完成该地块的全部拆迁工作,眼看期限已过去半年,拆迁队“也急了”,因此采取了比较激进的方式,“方法确实欠妥”。但其解释,经过向拆迁队了解,将居民带至平房后,还为他们准备了食物和水,针对财物丢失的问题,詹先生表示一经核实将责成拆迁公司赔偿居民的损失。
住户:没有产权但要求赔款或赔房
原水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80年代初,公司在风波山脚下建成一栋三层的职工集体宿舍,因该楼无报建资料,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成为水产公司临时安置职工的周转用房。遭“强拆”的宿舍楼内居住的16户居民系该公司下岗职工,对房屋并无产权。上世纪90年代,水产公司曾与广发银行合作开发此处,后因种种原因烂尾,地块也被多次拍卖转让,2008年底由中泰房产公司购得。因与中泰公司就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水产公司16户老职工一直居住在宿舍中。
记者了解到,自水产公司破产解体后,下属职工已转移交由珠海市农业集团公司托管,16户居民此前一直就安置和赔偿问题进行上访,市农业集团就上访问题曾出具书面答复,文件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水产公司住房分配呈“僧多粥少”,因此当时采取根据工龄、职务、职称等指标组成的“排分制”进行福利分房和进一步房改,日前遭清拆的职工宿舍则被当作周转房,安置未达分房分数的员工,有的员工一直居住至今。
对此,中泰公司相关负责人詹先生向记者出示相关资料显示,此前一名私人业主在拍卖中将该地块购得,开发商随后从该买受人手里买下,与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詹先生认为,公司已付拆迁赔偿款给业主,而居住在此的住户并无产权,不能就此要求赔偿。
昨日,双方进行协商时,多名住户表示自己虽无产权,但认定房屋是水产公司分配给自己居住的,中泰公司应予赔偿,有住户提出应赔偿同等面积的回迁房,有人则提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赔偿30或50年租金给住户。
对住户提出的要求,中泰公司均未接受,负责人詹先生表示,根据该公司实地调查,目前16户居民只有三户除此处房屋外无其他住处,对此公司可另找房屋给三户居民进行长期安置,并给予所有居民每户3万至5万元的搬迁费,“这是我们的底线了。”
律师说法
居民要求无充分依据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张京正律师表示,中泰公司强拆行为存在不妥,居民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出的赔偿要求是没有充分依据的,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通过合法手段购得房屋和地块所有权者有权对该处进行处分,该地块既已归开发商所有,居民仅在此居住而无产权,不应要求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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