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日报
错把油门当刹车 小伙撞死人后离开现场
法院推翻“逃逸”认定“自首”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小王一次开车意外撞死人后,马上离开了现场去派出所自首;现场处理时,交警认定他为“肇事逃逸”。事后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则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小王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
油门错当刹车,小伙撞死人
小王,三十出头。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开车带着母亲到海曙区长春路附近,和一伙人协商解决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一直到晚上11时多,双方仍无解决方案。于是,小王和母亲想先回去,发动汽车时突然车前方冲出一人,小王赶紧踩刹车,却因慌张踩到了油门,车子猛地向前冲了数米,撞上了拦在前面的债主周某,还撞上了路边的一家面店。
见闯下大祸,惊慌的小王赶紧开车离开。在车上,小王打电话报警,并直接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撞倒的债主周某很快被送到了医院,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逃逸,还是自首?
交警赶到出事地点后,因小王不在现场,故认定小王属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并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正是这份交警的认定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条款上明确写着,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监控录像显示,小王从撞倒人到报警,乃至投案自首,前后不过几分钟时间。法官认为小王在主观上并没有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意识。小王也辩称,自己离开现场是因为害怕被对方打,且通过家人的积极努力,已赔偿对方家属91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最终,法院认定小王肇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半,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小王赔偿金5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发生事故,应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是肇事逃逸,法院的判决书上却推翻了这一认定。
海曙法院的法官解释,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能排除交警在事故现场作出主观的片面判断的可能。因为肇事现场若不见肇事者的话,很有可能就会被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官最后提醒,万一不幸遭遇类似事件,司机最好的做法是积极抢救伤员,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擅自离去,总归是对某些责任的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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