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伟本报实习生李春光
水火无情,如果有人受困,更是一分钟都耽搁不得。当消防车鸣着警报风驰电掣而来,作为行驶在路上的司机,理应主动让路。
然而,近日在重庆市铜梁县,消防官兵在赶赴火场的途中,却遇到一辆无论消防车怎样鸣笛,仍坚决不让路的皮卡车。火情紧急,消防车不得已只能越道超车。岂料,皮卡车驾驶员随后强行驾车堵路,司机在拦下出警的消防车后又与消防官兵对峙,声称自己也是公车出行,要让消防官兵交出证件。
7月31日下午3时40分,铜梁县消防大队接到居民报警:称县城步行街有一家饰品店有明火。该消防大队立即出动两辆消防车共14名消防官兵紧急赶赴现场灭火。
就在两辆一直拉响警报器的消防车行驶到县城明月街时,一辆牌照为渝C43217白色尼桑皮卡车却在前方缓慢行驶着。鉴于火灾现场情况危急,带队的副中队长雍正只得让消防车占用逆行车道冒险超车。
5分钟后,皮卡车强行超过消防车,将车停在消防车前面。由于周围交通原本就紧张,男子的“壮举”不但将两台消防车堵住,还将转盘堵死,造成现场100余辆车辆滞留,交通为之中断。
停车后,身穿短袖短裤和拖鞋的皮卡车司机在周围几百名群众围观下,径直向消防车走去。声称自己也是开车执行公务,消防车没什么了不起,并要求消防官兵把证件拿出来看。
由于火情紧急,现场消防官兵一边与该男子交涉,希望其尽快让路,一边拨打报警人电话,了解火灾现场进展情况。
没想到,皮卡车司机坚决不挪车让路,这让现场消防官兵焦急万分却又一筹莫展。
不久,闻讯赶到现场的交巡警将该皮卡车司机带离现场。
事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皮卡车驾驶员舒某没有给出警的消防车让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规定,给予舒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据了解,舒某今年30岁,退伍后进入铜梁县某政府机关当司机,所驾驶的是该县某部门公务车。
记者从重庆消防部门了解到,救火途中遭遇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消防车被阻,究竟是驾驶人的“车德”问题还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抑或,这里面还有更深原因?对此,值得我们深思。
本报重庆8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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