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如何看懂新股风险提示公告
2012年08月03日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今年以来,巨潮资讯网上增加了许多针对新股的风险提示公告,有些发布在上市首日,有些发布在上市首日后,公司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也有大篇关于风险提示的说明。作为一个投资者,您看到、看懂这些公告了吗?
为什么要看风险提示相关公告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炒新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导致二级市场难以对一级市场的定价形成有效的指导和制约机制,而且形成了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更重要的是,数据显示新股首日接盘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多年实践证明,这些投资者大都亏损出局,其利益严重受损。
的确,“买者自负”已经为广大投资者熟知。但是,您知道您买的是什么样的公司股票吗?您知道这些公司有什么特别的风险吗?您确信能承受这些风险吗?因此,为进一步防范新股上市初期交易风险,抑制新股炒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在注重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流程,要求公司在上市时,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参与新股买入的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投资者如果暂时没有耐心看完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妨先看看上市公告书和风险提示公告。
怎么看公司风险提示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相关公告由上市公司发布,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需要对其承担责任。那么,我们怎么看风险提示相关公告呢?
一、上市公告书:新股必修课
公司在股票上市前,需要向公众披露发行上市有关的信息,这个信息披露文件也就是上市公告书。它通常包括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除此之外,投资者还需要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由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自其最近一期截止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上市后再披露最近一期季度业绩及业绩预告,投资者所掌握的财务信息有可能迟滞,不利于其及时做出投资决策,甚至会引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交易行为。为了实现公司上市前后财务信息的有效衔接,及时揭示业绩波动风险,提高IPO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深交所近期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以季度为单位披露最近一期业绩情况、未来一期业绩预告。这样,投资者就对公司近期业绩走向和风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了。
其次,投资者不仅需对前述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而且还需仔细阅读“其他重要事项”一节的内容。例如,如果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生了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就需要在此披露;如果没有发生,也要进行申明。该类事项,可能是利好,也可能是利空,这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风险、把握投资价值有很大的帮助。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重要声明和提示”部分特别声明“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每家创业板公司都作出了该项声明,那么,每个投资者是否真正关注到了呢?所以,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创业板公司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双刃剑。
二、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集中、醒目的风险揭示
公司上市是一件大事,因此公司需要在上市前披露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非常重要。的确,有些公司可能很优秀,但是,这些公司的风险有可能被淹没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征,于是就有了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上市公司将其风险从众多的文件中提炼出来,以单独一个公告的形式披露。而且,上市当天往往就只有这么一个公告。这样集中、醒目的风险提示,有助于投资者再次审视公司风险,审慎评估公司价值,能从首日爆炒中尽早脱身出来。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既包括公司原已披露的重要风险(包括公司未来不能适应大客户导致的投资、营运模式、采购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技术更新风险;财务风险等公司特有风险),也可能包括澄清内容。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当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者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或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
可以看出,这样一个集大成的风险提示有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防范。
三、上市首日后风险提示公告:一副清醒剂
公司上市前,询价机构会对公司进行估值,新股经过一番博弈最终得以定价。虽然询价机构能力有高低、动机有不同,但总体来说,新股定价是市场机制调节的结果,而且在现阶段,往往新股估值偏高,导致上市公司破发的情形屡屡发生。在此背景下,如果公司上市首日股价出现大幅度上涨,就需要上市次一交易日再次刊登风险提示公告,这就是上市首日后风险提示公告。
例如,今年前七个月,深市共有103只新股上市,其中,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超过50%的有15只,占比14.56%,截至7月31日,这15家公司有14家公司股价仍低于上市首日收盘价。可见,对于少数上涨幅度大的上市公司,强化风险提示是有针对性且很有必要的。
在上市首日后风险提示公告中,上市公司需要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内外经营环境、重大合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进行披露。同时,公司需披露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公司股票收盘价对应的市盈率,估值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的情况等。此外,公司尚需重申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的风险。可以说,对于沉浸于炒新的投资者来说,上市首日后风险提示公告是一副清醒剂。
新股风险提示公告的特点
一是遏制“报忧淡化忧”现象。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公告的投资者可以观察到,相比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该类公告更加简洁,突出了重要风险,提高了风险披露的针对性和相关性,那些淡化风险的措辞也不见了。这样,有利于投资者迅速把握公司实质性风险,在 “心中有数”的前提下做到“买者自负”。
二是突出行业比较。中国证监会在新股发行改革中引入了行业市盈率作为参照系,有着积极的意义。上市首日后风险提示公告也引入了这个做法,这也是与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的最主要区别。例如,某公司在公告中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为36.24倍 ,7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对应的市盈率达到89.67倍 ,估值水平高出行业平均水平147.43%。”该公告向投资者有效地揭示了风险,到7月31日,较上市首日收盘价,公司股价累计下跌了28.53%。
在哪里看新股风险提示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巨潮资讯网,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页面中,查询新股风险提示公告。为进一步增大新股交易风险提示的覆盖面,会员单位也会提醒相关投资者,及时阅读上市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做到投资股票,风险有数,为投资者理性投资多提供一层保障。
(免责声明: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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