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水枪一小时被盗空
事关公共安全,窃贼和收赃者一同被起诉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胡慧敏
晚报讯 提着两只大纸箱,进入居民小区,一小时内将八栋楼里240只消防水枪洗劫一空并销赃。近日,闵行检察院对这起疯狂盗窃案的被告人毛某提起公诉,收赃的邓某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一同起诉。
来自江西上饶的毛某现年27岁,父母都是农民,他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都在浙江打工。毛某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2007年来沪。2003年2月21日,毛某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0年1月18日,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次毛某犯盗窃罪已构成累犯。
2012年5月8日15时许,毛某携两只大纸箱至本市闵行区罗秀路一小区内,分别进入1、2、3号门等八栋楼中,一小时内窃走每幢楼15个楼层的消防水枪,共计240只,价值人民币2304元。随后毛某乘坐出租车至闵行区吴中路、紫藤路上的无名废品回收站,将赃物贩卖给被告人邓某,得赃款人民币1390元。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为倒卖获利,仍予以收购。
闵行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产,价值人民币230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本案虽为一般的盗窃案,但所盗之物为消防设备,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对此类案件将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同时,检察官提醒,各居民小区物业应加强人防与技防。一方面,加强保安力量储备,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另一方面,重视技术防备,在小区、大楼门洞等重要出入口加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关注小区出入人员动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真正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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