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弹弓射碎车玻璃 作案3次盗得4万元
2012年08月03日18: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8月3日电(金永南 田华)用弹弓射碎车玻璃的方式,两辽宁人在江苏通州作案三起,盗得价值四万余元的财物。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宣布,该院依法维持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处以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毕某、辛某均系辽宁人。2005年6月23日晚,被告人毕某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使用弹弓打碎车玻璃的方式,窃得被害人邱某停放的别克轿车内人民币1000余元及身份证等物。2005年9月24日中午,被告人毕某、辛某等人来到该市金沙镇银河路附近,使用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刘某普桑轿车内人民币5000余元及手机等物。2006年5月29日晚,几人又来到南通市某酒店附近,再次使用上述方式,窃得被害人蒋某停放的黑色奥迪轿车内的人民币34000余元及身份证、文件资料等物。
2007年3月,毕某因犯盗窃罪在山西省晋中市被抓,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将其押回重审。经询问,毕某交代了其伙同辛某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2011年10月12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侦查员在被告人辛某家中将辛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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