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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黄裕东 实习生苏伟杰)对于和平县退休教师李莉(化名)来说,正在经历的雨季是个难熬的季节。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的她,一到下雨天,膝盖就疼痛难耐,必须吃药。更让李莉感到头疼的是,尽管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医药费还得自掏腰包。她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和平县教师参加的医保并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是由县财政统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投保的商业险。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周莉(化名)。周是和平县某中学一名高三教师,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去年初,周莉被诊断出患有腰椎盘突出,需要通过物理治疗来缓减疼痛。周莉称,她没有医保卡,没办法在社保报销,医疗费用都是自己出钱,一年下来看病要花掉其年收入的25%。
“和平县教师医保不属于社保局管,报销要去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对于近日从和平县社保基金管理局得到的上述回复,周莉认为,和平县政府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以商业保险替代了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和平县约7000名教师的住院医疗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由县政府向和平人保财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的形式。“县里为教师在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将近10年了。”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原经理叶小明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03年时,基本医疗保险开始逐步覆盖教师群体,“但县财政那时很困难,要把全县教师的医疗保障任务承担起来,压力很大,于是我就跟县政府协商,能否以商业保险形式让教师享受到医疗保障。”
2003年起,和平县教师医疗保险统一由和平县政府投保,和平人保财险公司承保。政策实施初期,曾有教师表示反对,县政府回复称:“因财政紧张,难以承担教师医疗费用,无奈之下才以向和平人保财险公司投保的方式解决教师医保问题。”
叶小明介绍,和平教师医疗保险的基本操作模式是,先提取教师每月工资总额的2%入县财政,财政再按照教师月工资1%的标准予以补贴,这两部分钱由县财政按季度发放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作为医疗保险金,但个人账户并非医保卡而是普通存折,教师可以取现作为医疗费用,“除此之外,县政府再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出资为教师购买商业保险。”
8月1日,和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梁股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和平县政府去年在教师医疗保险方面的投入约650万元,其中按照教师月工资1%标准发放到教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280万元,剩余的370万元投到保险公司,用于教师的住院医疗保险。据了解,和平县政府通过把教师医保投到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每年为县财政减少约800万元的支出。
而按照《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所属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6%计征;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月平均收入的2%计征。”在一些教师看来,和平县采取投保教师医疗商业险的形式,只按教师月工资总额1%的标准配套补贴资金,即使再加上商业保险的投保额,也与上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6%标准相去甚远。
“当时财政比较困难,这样做可以省出一笔钱做其他事情。”叶小明说,和平县政府把教师医疗保险资金投入商业保险,“在每名教师身上,政府每年可以少投入1000元左右。”按照保险条款,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教师医疗保险不能报销门诊费用;在住院费用报销方面,和平县教师医疗商业保险不仅可以报销80%费用,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残疾、身故的,受益人还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的赔偿。
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肖经理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公司承保教师医疗保险近10年来,除第一年的统计报表显示收支平衡外,接下来每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根据目前的统计,预计今年亏损额在80到100万元之间。”
而据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虽然公司在教师医疗保险项目上出现亏损,但是此后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承保了和平县政府投保的其他项目,如车险等,“从整体上看,和平人保财险公司赢得了和平县政府这个大客户,总体上还是赚的。”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和平县政府向和平县人保财险公司投保教师医疗保险的保单上看到,该险种承保周期为半年,当前的保险期限为2012年2月21日到2012年9月29日。肖经理称,本轮承保期到期后公司是否继续承接教师医疗保险,“还没有作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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