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没有悬念的加多宝《商标许可协议》铁证,如今又被广药“涉嫌造假”论给予否定,至此,已经逐渐平息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之争又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8月2日,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奇怪的是,针对同一份许可协议,广药之前竟然没有提出其“造假”质疑,且作为合同备案的义务方,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同时又分别于2008年、2009年向政府部门出具证明,认可该备案合同的许可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凭此,“涉嫌造假”这一自摆乌龙的说法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由双方认可并盖章签字确认的《商标许可协议》,怎么可能在2003年就预知到商标纠纷,从而提前多年伪造合同呢?专家分析认为,广药此刻抛出协议“涉嫌伪造”论,应该是为了应对鸿道集团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规避工商部门对其涉嫌侵权产品的查封。
商标局备案合同竟被声称“伪造”、“不存在”,纯属歪曲事实
广药在8月2日媒体说明会上声称加多宝在7月13日媒体说明会上出示的《商标许可协议》为伪造,并单方面向广大媒体发布。针对此事,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给与以下几点回应:
1. 关于《商标许可协议》的合法、有效性,作两点说明:
第一,7月13日加多宝提供给媒体的《商标许可协议》为双方认可的内容并盖章签字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
第二、2003年9月2日,商标局向广药发出了编号为(2003)许07877HZ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载明:许可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另外,广药在08年、09年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均确认该备案合同的许可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因此,截止2013年1月19日前加多宝仍合法拥有王老吉商标经营权。如今广药集团推出红罐装凉茶是属于侵权违法行为,侵害了加多宝的权利。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接受加多宝仲裁申请并于7月31日正式获受理,根据此《商标许可协议》,申请裁决广药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商标许可协议》。
3. 5月12日收到仲裁结果后,加多宝已立即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针对红罐的供应商已经生产的空罐,我们已立即进行了封存,没有生产产品,更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侵权之说根本不成立。
4.广药负责人在7月13日后曾公开表示:“该协议是之前两份协议的附属协议,之前两份协议被仲裁无效,该附属协议也无效”,为何在20天后又对媒体改口:该协议没见过、不存在、伪造、涂改等。从承认协议,到改口称“伪造”,广药在第三份协议上的反复态度,业内人士认为,这或与加多宝已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有关,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耐人寻味。
针对以上广药不尊重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做法侵害了加多宝的权益,并对加多宝集团商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已构成诽谤,同时广药的这种做法也是对商业诚信、道德的挑战。
专家律师观点:加多宝仍拥有红罐包装装潢权,广药红罐产品涉嫌侵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岚称:红罐装潢是加多宝知名凉茶的商品属性,与商标无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包装,是指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是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可见,名称、包装和装潢是知名商品受保护的三个外观属性,而受保护的名称须除外注册商标,因此,对于加多宝公司所生产销售17年的凉茶知名商品来说,三要分别为,名称-凉茶,包装-罐装,装潢-文字、红色和图案的排列组合。所以,红罐装潢是加多宝知名凉茶商品的外观属性,与具体的商品不可分割,而与抽象的商标符号没有关系。因此,广药此举不仅侵犯了加多宝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权,同时对市场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追究广药及其经销商相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近期由《法学研究》杂志社主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指出,红罐装潢权属于加多宝。如果把装潢权理解为知名商品特有,禁止被他人擅自使用的超越专利权保护的独占使用权,装潢权也可以作为一个独占的权利,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对于加多宝而言,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员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究员张今教授表示,红罐商品是因为红色和文字的使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当时是由加多宝申请的外观专利,合同到期以后,继续使用,虽然不享有权利了,但仍然是产品的装潢。这个产品是知名产品,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维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它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此外,相关证据显示,在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广药红罐王老吉涉嫌违反《不争当竞争法》 全国各地多处被查封
目前,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在江西丰城、广西桂平、甘肃兰州、新疆奎屯等地对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加多宝凉茶红色罐装包装装潢权”的广药经销商销售的“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进行查封,相关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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