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小步慢走”引热议 应兼顾群体诉求
近日人社部表示,对 “延迟退休”问题,对不同群体将采取差别政策,并以循序渐进方式推进
【本周聚焦】延迟退休如何“小步慢走”?
编者按
7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对于公众关注的 “延迟退休”问题,要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政策,并以“小步慢走”的方式推进。
这是否意味着延迟退休已正式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如何差别化对待不同人群,如何平稳有效进行“小步慢走”,如何处理好养老、就业与老年人口红利之间的关系,养老保障体系应如何完善顶层设计?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需要面临的现实命题。
今年6月,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首次明确提出推迟退休年龄已成“趋势”,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此言一出,旋即引发社会广泛议论。随后,6月27日,国务院通过由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被纳入其中。延迟退休正式提上日程,对于延迟退休的争议被推向深入。
7月26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回应各界对于延迟退休的争议,提出了“小步慢走”思路,并且拟针对不同群体诉求采取“差别化”策略对待。
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的必然结果?
相较于此前对于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关注,此次延迟退休引发的议论和争议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显然是相关各方没有预料到的。
就在人社部上周最新表态之前,有多家媒体和机构的调查显示,至少七成网民反对延迟退休至65岁。还有媒体和网民将争议点直接聚焦于养老金是否存在巨大“亏空”这一问题上。不少人质疑延迟退休仅仅是为了弥补养老金亏空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并且对加剧就业压力,增加个人缴存负担等方面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知名社会保障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延迟退休年龄主要是基于我国当前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的现状和养老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
资料显示,我国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源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为 60周岁,女职工为50 周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把女干部退休年龄提高到55 周岁。197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男工人退休年龄年满60 周岁,女工人年满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周岁。
按专家说法,如今沿用过去的退休制度已不合时宜。因为数据显示,“十二五”末,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将达75岁,2050年将达到85岁。在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同时,人均受教育年限也在持续延长。目前国民人均受教育9年以上,预计到2050年达到17年左右,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者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郑功成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逐渐延长退休年龄,工作周期在人的一生中便会持续缩短,将造成日益巨大的人力资源投资浪费。
赡养负担过重与养老金供不应求?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劳动力供给不足情况将日益严重。截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1.78亿人,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公开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26%增加到16%;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的17.8%。到 2035年,中国 65岁以上的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态势加剧的同时,我国有效劳动力数量在急剧减少。有预测报告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9.7亿人减少到2050年的8.7亿人,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人。届时,我国劳动力供给严重不足状况即将显现。
与此同时,子女一代赡养负担过重问题显现。
2011年 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其中称,到2035年中国将出现 2名纳税人供养 1名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如果一直延续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一定会使子代无力承担起赡养4个甚至更多老人的重任。
而对于我国养老金的忧虑正在加剧。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养老金供不应求的压力。
在需求方面主要是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的增加导致养老金替代率上升,在供给方面主要是覆盖率与缴纳率不高以及退休年龄过低导致基金筹集不足。除了正常提前退休之外,中国还存在着许多利用提前退休规定的非正常性提前退休情况,这种状况背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加剧了养老金的供给压力。
也有专家对此表示乐观,他们认为我国当前并不存在养老金收不抵支,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2万亿元,还在持续增长。养老金面临的压力主要是保值增值压力而非支付压力。上海等地入不敷出是这一制度处于地区分割背景下的局部现象,不代表其上升到全国统筹后的情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只是养老金制度安排中的一个环节。作为养老金制度安排,国家应充分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通过中央统筹方式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首先保证所有到退休年龄的老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养命钱,这是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
应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
事实上,延迟退休是“双刃剑”,中国在老龄化加速发展态势下,延迟退休正面效应在于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以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才瓶颈问题。然而延迟退休的负面影响也必须看到:一是加剧当前社会就业压力;二是加重企业财务负担;三是影响中老年人安享晚年。因此,正确认识延迟退休年龄的利弊是制定政策的首要前提。
经济学家孙飞认为,实现延迟退休的“小步慢走”,要照顾社会各层面及各个不同年龄群体的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也有不少学者建议建立完善的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年龄,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后,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浮动时间段内提前或延长退休。弹性退休政策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轻就业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弹性退休制度在国际上已有经验可借鉴。比如美国1983年修改的社会保障法案决定, 将完整的社会保障福利的享受年龄在2022年之前,由65岁逐渐延迟到67岁,最早退休年龄为62岁, 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则其养老金水平低于法定年龄退休时的0. 56%;若延迟退休, 则每推迟一年, 养老金增加3%, 到2022年时,每推迟1年, 养老金增加8%。
政府对养老金适度补贴,不仅是国际惯例,更是老年人对国家发展成果的分享。
据郑功成等学者测算,只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升到全国统筹,并且全面覆盖,至少在未来30年内都不会出现缺口。30年以后,也有作为养老战略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弥补。
当然,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杨燕绥建议,应从完善养老金的制度设计入手,通过自储公助,即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郑功成认为,延迟退休,需要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尽可能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且要与劳动力的供求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协同推进。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延迟退休不能局限在养老保险金缴纳和领取的层面,还必须关注对人口红利的影响。换言之,延迟退休的合适人选和合适人口,应是健康、有工作意愿还有合作精神的劳动者,避免不健康劳动者的红利漏损。
【视点】
延迟退休应明确改革路线图
穆光宗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问:您如何看待延迟退休政策?
答:延迟退休政策是大势所趋,理由是长期的人口少子化导致未来年轻劳动力供应不足,人口老龄化又导致退休人口增多,养老金支付压力放大,亏空达到上万亿之多,今后缺口更大。政府不堪重负。
但延迟退休要慎重。最好采取柔性、弹性做法,给大家一个选择的空间,例如可以在60岁~65岁之间选择性退休。晚退休多得益,早退休少得益。此外,延迟退休是有年龄边界的,不可能无限延长。况且,高龄劳动力一般生产力更低。所以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储备未来人力资源完全必要。
问:您认为如何更好地实现延迟退休的“小步慢走”?
答:延迟退休的“小步慢走”一要分步实施,不能一步到位。二要考虑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三要从大家认可度较高、社会阻力较小的行业和职业开始试点。对此,要有全面深入的调查,明确改革的路线图。
问:您怎么看延迟退休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延迟退休是我国未来养老保障的重大改革,它影响养老金领取时间和领取人数的确认,必然影响养老的保障,引发退休权益的争论等等。一个深层次问题是这一改革减轻了政府的养老负担,却可能损害了社会生产力,导致高龄劳动者在岗不出力现象的产生,同时也可能剥夺潜在退休者的养老权益。我认为延迟退休不能局限在养老保险金缴纳和领取的层面来讨论,还必须关注延迟退休对人口红利的影响。换言之,延迟退休的合适人选和合适人口,应是健康、有工作意愿还有合作精神的劳动者,避免不健康劳动者的红利漏损,也就是隐性失业。总之,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既要考虑减轻养老金的政府负担,也要考虑避免年龄提高的红利漏损。
延迟退休与养老保障相辅相成
孙飞,国际金融投资家联合会首席经济学家
问:您如何看待延迟退休政策?
答;延迟退休政策要辩证地看,对于目前中国经济社会现状来讲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人类寿命普遍延长,延迟退休对于发挥老人的智慧能量与生产力具有积极效用,同时对人类资源优化配置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收入差距扩大,年轻人事业及成长空间受限,延迟退休更会加剧这一矛盾。
问:您认为如何更好地实现延迟退休的“小步慢走”?
答:实现延迟退休的“小步慢走”,要照顾社会各层面及各个不同年龄群体的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延迟退休顶层设计首先应该采取设定延迟退休时取消行政级别或相应待遇,重新以技能及岗位聘用,实现退职退位但不退工。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政策,对于高知高智高技能“三高”人群可先行采取延迟退休政策,以便发挥余热。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等人群不宜延迟退休,但可以技能设定岗位继续聘用,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普通的劳动者可采取更灵活的退休政策,设定基本的退休政策与门槛,在此基础上,采取劳动者自愿选择的原则。
问:您怎么看延迟退休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延迟退休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养老保障体系是基础,首先应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只有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才具备具体实施延迟退休的条件。而延迟退休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能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科学优化,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发挥老年人更积极的能动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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