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警方:幼女遭强奸案被告立功系事实存在
六年前备受关注的“湖南11岁幼女遭强奸后被逼卖淫上百次”一案日前再掀波澜,媒体曝光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同时,另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该案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消息,一时议论四起。对此,永州市公安局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说明做出回应。
具体如下: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有关情况的说明
8月3日,成都全搜索网等媒体对我市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一事进行了报道。为了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真相,特将此案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吵大闹、堵门拦车。特别是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2012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执勤武警极力劝阻,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根本不予理睬,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2012年6月2日下午五点钟,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2012年7月3日上午,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拒不理睬工作人员劝解,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在信访接待室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今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
2012年8月3日,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后,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信息。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07年6月12日17时许,冷水滩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在14号监室厕所里用晾在厕所后墙上的囚衣拧成绳子,挂在晾衣服的铁丝端柱上,在厕所里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杀,周某某吊起来后把凳子踢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秦某(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强奸、强迫卖淫案被告人之一)、汪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在冷水滩看守所留所服刑)发现后跑过去救下了周某某。
事后,冷水滩区看守所立即进行调查,及时制作了被制止自杀的周某某的询问笔录。并制作了制止周某某自杀的秦某、汪某和同监室的杨某某、梁某等人询问笔录,收集了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都证明制止周某某自杀的是秦某和汪某。
看守所还收集了值班民警的证明材料、冷水滩区看守所值班日记和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日记,截取并固定了冷水滩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当时的视频资料。
调查结果,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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