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村民围捕 涉嫌偷车少女跳河溺亡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抓贼啊!”去年7月29日,南海官窑的村民发现有一伙年轻人在村里偷小汽车,他们于是展开了围捕,而其中一名被追赶的少女小花(化名),为脱身纵身跳进了河里。两天之后,她的尸体才被发现。村民见义勇为追赶盗贼,而女嫌疑人则跳水身亡,村民究竟有没有责任?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村民不需要担责。
事件:少女被追跳河溺死
小花是广西人,刚满18岁,还在读高二。2011年7月下旬,小花放假从广西老家来到南海。同月29日16时许,小花跟着老乡倪某等四名男青年,驾车来到南海狮山镇官窑某村后基围处。他们看见何某的一辆汽车停放在那里,于是其中一人盗窃该车,倪某等人负责看风。正当他们得手将车开离现场约200米时,被车主何某、村委会的巡逻治安队员发现。随后,包括钟某、谢某在内的二十多个村民听到警报后出来追赶盗贼。倪某和小花等人见状即弃车各自向大海州方向跑去,其中倪某逃到在基围附近的河里后被治安队员抓获,小花与三名男青年跑到树林并跳进河里向对岸游去。两天后,即同月31日,小花被发现溺水身亡。
倪某后被南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花的父母认为,钟某、谢某等村民的过度追赶行为导致小花被溺死,于是将钟某、谢某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合共11万余元。
村委会:道德和法律上都没责任!
对此,作为被告之一的村委会显得很委屈,他们称,小花是自己跳下河的,根本与两名村民无关,与村委会更加没有任何关系。“我们连道德责任都不存在,更别说法律责任了!”
钟某、谢某两民村民也表示,见到有可疑的人弃车逃跑,上前追问是任何一个公民和村民的本能反应,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离逃跑者有一段距离,暴力更谈不上,小花他们完全有其他路可逃。他们根本不可能也无法预见会发生的危险性。
一审:村委会及两村民均不存在过错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谢某作为村民,出于群防群治及辅助自治组织、公安机关维持本村区域内治安的目的,对涉嫌正在盗窃车辆的小花等人进行追赶,属履行公民扭送涉嫌正在犯罪的人的行为,该行为合法、正当。
关于是否存在“过度追赶”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两村民在公安机关所做询问笔录,小花等人进入树林后村民们并无继续追赶,而是等待其他村民到来之后才进树林里搜索,之后发现小花等人已经跳河逃跑,因此不存在过度追赶的情况。同时小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随行的人员有盗窃行为没有立即离开或报警处理,被村民发现并追赶时非但没有设法排除自身嫌疑,而是采取非理智的方式随同其他盗窃犯罪嫌疑人共同逃跑,其后不顾自身安危自行跳河逃跑,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
据此,南海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村委会及两村民均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据了解,小花父母不服判决,已经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作者:刘艺明 卢柱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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