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下二层及以下禁设餐饮休闲健身场所
2012年08月07日08: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8月7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吴永胜)记者今天(7日)从陕西省消防总队了解到,陕西省《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施行。KTV、宾馆、网吧、棋牌室、健身馆等休闲娱乐场所必须符合消防法规要求,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堵塞安全出口和通道,在经营场地举办展览促销演艺等大型活动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应不得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公共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疏散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在从事营业、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作者:雷恺 吴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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