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亲戚租车诈骗66万
法院提醒:租赁车行要提高防范意识
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钟艳香)先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随后再将租来的汽车作质押,骗取他人的钱财。日前,台山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台山男子租车诈骗
被告人张某是台山市广海镇人,因平时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常常入不敷出,为满足个人花销需要,遂萌生了骗租汽车“抵押”给他人借款的念头。随后,单独或伙同许某一起共同作案,共诈骗涉案金额66万余元。
据张某交代,去年8月至11月间,其多次编造各种需要用车的借口骗取亲友的信任,诱其亲友向其借出驾驶证或身份证,并为其担保或成为名义上的租车人,先后与台山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以租用汽车为名骗走不同品牌汽车10多辆,经鉴定总价值约93万多元。
车子到手后,张某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假冒车主或谎称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先后将租来的10多辆汽车低价抵押给他人,所得抵押款660100元,均被其挥霍一空。
今年6月15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许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提醒,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车辆租赁诈骗案件也频频发生,希望租赁车行能提高防范意识。
作者:陈杰 钟艳香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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