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为此失去工作状告老婆 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两人未达成和解 他们是一对博士夫妻
他被指年薪百万抛妻弃女
她被告举牌寻夫侵犯名誉
老婆千里寻夫,打出找“陈世美”的标语。最终让老公颜面尽失,丢了饭碗,没有公司敢聘用。于是老公把老婆告上法庭,要求老婆登报道歉。
这样的老公是“陈世美”吗?读者可以自己判断。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夫妇都是博士学历,这一对高学历家庭的家事纠纷,最终能通过法律解决吗?
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当家事纠纷引发的行为有违法律,就算这名妻子占据了道德的高度,也将等待法律的裁决。不过,就算这名老公能赢得官司,但他“陈世美”的骂名也许永难撇清。
一名女子带着女儿从上海来深圳千里寻夫,在丈夫单位门前打出醒目标语“寻抛妻弃女的现代陈世美”。结果丈夫觉得自己颜面尽失,原来年薪数百万元的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职位也因此丢失。随后,这名丈夫竟然一纸诉状将老婆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老婆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公开在媒体上道歉。老婆不服上诉,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寻夫女子称丈夫重男轻女 事发去年2月,当天在福田江苏大厦门口,一对母女举着一张一米见长的寻人启事在街上寻人,启事标题写着“寻抛妻弃女的现代陈世美”。
寻夫女子张女士称丈夫重男轻女,抛弃妻女,拒付生活费,母女两人只好从上海赶到深圳,找寻在江苏大厦里一家证券公司上班的丈夫。但丈夫多日避不见人,母女只好采用这种方式,在丈夫单位楼下跪求行人,帮忙找寻丈夫。寻人启事里附有丈夫孙某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和两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张女士说,自己1996年与丈夫孙某认识,1998年两人在上海结婚定居,2001年生下女儿。张某说丈夫虽然是博士,且曾在美国攻读MBA学位,但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一定要有儿子传宗接代,由于夫妻两人按照政策两人只能生育一个小孩,所以一心想要儿子的丈夫大为不满,不仅不肯支付生活费,还借出差为由经常不回家,最后发展到彻底不归。10年来孙某与女儿相见的次数寥寥可数,最后一次见面还是在2008年。
张女士说,丈夫孙某拥有博士学历和美国MBA学位,多次跳槽任职大型金融企业高层职位,年收入很早就达百万元以上。但孙某抛弃她们母女后,没有给过一分家用,自己无力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用和教育开支。张女士来到深圳,是希望跟孙某当面协商两人的婚姻以及女儿的抚养问题。
张女士说,虽然孙某已离家出走,但两人并未结束婚姻,多年来自己不断打电话给孙某,要求他履行父亲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但在电话中,孙某告诉她,女儿是别人家的,自己的钱将来要留给儿子。
失业丈夫状告举牌妻子 事情引来众多市民的围观,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年薪百万抛弃妻女”成为事件的标签,经过网络传播后,引发了网民对这名“现代陈世美”的集体声讨。3月份,孙某迫于各种压力从原公司离职,丢了年薪数百万的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职位。
孙某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孙某认为,张女士捏造的事实给他的生活、工作、名誉等造成了极为恶劣且严重的影响,恐吓电话不断;互联网上被通缉、人肉搜索;经常遭受围攻、谩骂、威胁等;自己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不敢再聘用他。
孙某认为,张女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他请求法院判令:张女士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张女士在所有曾经或发布或转载过涉案侵权内容的媒体上发布道歉和事实澄清声明,声明内容需经过他的确认。
一审:老婆被判登报向老公道歉 一审福田法院认为,张女士在寻夫启事中载明孙某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这信息为孙某本人不希望为一般人所知晓的。案中,张女士散发的内容涉及孙某个人信息及隐私且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孙某的人格,主观上具有对孙某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且该行为在现实及网络引起媒体报道、网络转载及众多网民观看,并引起许多负面评论,必然对孙某的个人名誉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到孙某个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女士停止对孙某的名誉侵权;张女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孙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否则,法院将在互联网上公布判决书,刊登费用由张女士负担。
二审:老婆坚称丈夫是“陈世美”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的上诉理由之一是认为程序存在错误,此外,她还认为自己寻夫时描述的情况都是事实,并没有虚构和瞎编,实属无奈之下才去寻夫。她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不属于侵权问题。
对于“陈世美”这种称呼,张女士认为,当年自己为了家庭牺牲了自己,辞职做家庭主妇,孙某才能安心继续深造,但学业有成之后却抛妻弃女,行为与陈世美无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没有承担义务,反而先状告自己,加重了张女士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未出庭,而是委托了代理人,法官当即主持了调解,但并没有当场达成,双方代理人还将在庭后与当事人进一步协商。
据代理人介绍,孙某于2011年12月在上海起诉离婚,一审已判决不予离婚,他还将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目前二人还属于夫妻关系。
据悉,除了孙某是博士学历外,张女士本人也是博士学历。(记者王纳)
作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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