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有妇夫同居20年 20万分手费被男友妻要回
2012年08月07日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名痴情女子与已婚男子同居长达二十余载,男友也没兑现承诺,二人分手,这位年近五十的女人拿到了20万元的分手补偿费,却不料被男友之妻告上法庭索钱。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最终判令“第三者”返还20万元。
王女士与男友李先生的感情一直很好,痴情的王女士明知男友有家室仍与其保持着不正当的交往,而这一相恋就是二十余年,王女士也由一个二十多岁妙龄女子变成了一个年近五十的女人。年龄的增长、身份的压力和男友永远不能兑现的承诺,让王女士越来越疲于这种没有安全感的生活。此时,李先生也不想再与王女士继续交往。于是双方签订了分手协议。
分手协议约定:李先生一次性支付王女士人民币20万元,从此双方断绝一切往来,不得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依照协议约定,将20万元打入王女士的账户。
王女士以为从此可以安心过自己的日子了,却不料等来的竟是一纸诉状。原告是李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张女士称,她刚得知丈夫李先生与王女士交往并签订分手协议的事情,而丈夫支付给王女士的20万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自己的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张女士要求王女士返还这20万元。
同时,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分手协议书等证据。其中有一份证据系李先生亲手写给法院的承诺书,承诺他当初支付给王女士的15万元是他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已有配偶,他与王女士之间的同居关系不符合公序良俗,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观,分手补偿费亦有悖于社会道德,不应得到支持。并且,李先生支付的分手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利益。最终,法院判令王女士将20万元返还张女士。(林靖 高亚利 李雪静)
作者:林靖 高亚利 李雪静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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