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撺掇“孙叶”搞对象 网站发布相关排行榜
网上发布奥运信息注意别侵权
伦敦奥运会开幕后,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热闹非凡。有的网友在微博和论坛上发帖对奥运情况进行评论,并发布或转发视频和照片,还有一些企业以“奥运会助威团”等名义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进行企业宣传。有的社交网站还制作了奥运排行榜、奥运精选商品等内容,并以此对一些产品进行宣传。法律人士表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奥运会的内容要小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企业想借奥运分一杯羹
连日来,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上,关于伦敦奥运会的话题最为火爆。记者在微博上看到,一名网友对林丹十分感兴趣:“‘宇宙丹’的文身不仅酷,而且饱含深意,充满情感。他右臂内侧两个F拼成的图案,是谢杏芳的昵称‘芳芳’。”还有的微博把自由体操冠军邹凯和其女朋友的照片发了出来,并称:“传说奥运冠军背后都有一位伟大的女朋友。晒晒小邹凯的女神啊!”
在微博上,还有很多人在撺掇孙杨和叶诗文谈恋爱。
有的微博上写着:“等叶诗文长大了,就嫁给孙杨吧!年龄相差五岁,很合适,相貌也般配,都是杭州人,都是世界冠军。更关键的是,他们的下一代会比鱼游得还快。”而且把司仪的台词都想好了:“请新郎新娘交换金牌。”
除了微博之外,其他热门社交网站、论坛和QQ空间里,也存在很多关于奥运会的文字、照片和视频。记者看到,很多网民上传文件都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简单评价和转发。但有些网民的帖子内容仿佛超出了个人的范畴。在一家知名论坛上,记者看到,一位网友在帖子上对伦敦奥运会冠军大加赞赏。但在他的帖子里却夹杂着介绍焊条商品的网址。
记者注意到,还有一些企业在微博上以“奥运会助威团”的名义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还有一些社交网站推出奥运排行榜等栏目,并介绍一些企业和商品。
文字要用第一人称 分享图片没问题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只要不是出于商业或宣传目的”,且不侵犯赞助商与转播商的利益,任何运动员和认证人士均可自由发布论坛帖子、博客和微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应以“第一人称和日记格式”进行书写。如果观众用手机和iPad现场照相呢?国际奥委会社交媒体负责人亚历克斯-胡特表示:“分享图片完全没有问题,我们鼓励大家这样做。但以此牟利是不允许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著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在微博、贴吧、论坛、QQ空间和其他社交网站发表关于奥运会的帖子如果不具有商业目的,就未必构成侵权。但是若发了奥运冠军的肖像或者隐私,按照中国法律,则可能构成侵权。如果在上面攻击和谩骂,则可能发生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关于网络社交平台的营利性排行榜,赵占领表示,关键还是看该排行榜是否含有奥运会标志,是否使用运动员姓名,是否以运动员名义销售。若答案为肯定,则是侵权行为;还有一种与奥运结果相关的有偿竞猜,需要具备法定资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个人上传视频肯定侵权
国际奥委会社交媒体负责人胡特表示:“人们也可以录像。他们仅可使用手机进行录制。我们的要求就是不要将录制的内容上传到公共站点。这样要求的理由就是要保护为购买转播权支付了巨额费用的转播商,确保其拥有独家转播权。”
关于上传视频,赵占领表示,中央电视台是中国大陆地区奥运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权利主体,未经其许可转播奥运赛事构成侵权。如果是网站自己上传至服务器,则直接构成侵权。如果是网友上传至网站,则该网友是直接的侵权人,网站是否侵权则适用避风港规则进行判断,若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而网站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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