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受贿 滥用职权 原港口副镇长涉三罪名受审
中山市港口镇原副镇长林锡华在任期间,伙同时任港口镇农业办公室主任吴锦洪及麦锐洪(均另案起诉),通过虚设未实际经营的水产养殖场、制作虚假申请材料等手段,骗取中山市财政部门以及国家“支农”专项资金近百万元,前日,中山市第一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林锡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锡华并未雇请代理律师,对于检方的指控,林锡华大多表示认同,但他仍对部分事实提出了异议。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文/记者胡迪
违规审批骗取“支农”资金
3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林锡华明知港口镇兴进虾苗场的实际经营者吴锦洪已将虾苗场转租给他人,仍违反规定,先后三次违规审批,同意吴锦洪以中山市港口镇兴进虾苗场的名义,申请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致使国家“支农”专项资金流失。
25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林锡华同样在明知港口镇南华水产养殖场经营者刘兆希已将养殖场租给他人,仍先后两次违规审批,同意其以港口镇南华水产养殖场的名义申请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刘兆希获得“低产鱼塘整治经费”和“水产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经费”共计人民币25万元。
10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林锡华同吴锦洪等人共同出资经营港口镇华锐水产品公司及在港口镇中南村经营鱼塘养殖,通过制作虚假申请材料等手段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现代渔业机械化建设经费”,骗得国家“支农”专项资金人民币10万元,用于其合股经营的港口镇华锐水产品公司支出。
骗财政金
经营鱼塘
2010年4月,林锡华与吴锦洪在经营中山市港口镇中南村鱼塘养殖时,为了应付经营支出,两人再次自拟申请、自审自批,以杨某经营的港口华顺水产养殖场的名义,于2010年11月19日骗取了中山市财政部门拨付的“低产鱼塘整治经费”6万元。该笔款项用于抵扣吴锦洪与林锡华共同经营的鱼塘推挖工程款支出。
2011年12月19日,林锡华又以港口镇祥顺虾苗场的名义,以上述相同方式申请到市财政部门拨付的“水产苗种示范基地建设经费”10万元。该笔款项通过港口镇财政所下拨到祥顺虾苗场的银行账户后,再度被用于其鱼塘养殖经营支出。案发后,该笔赃款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扣押。
共同侵占土地牟利
2005年至2007年,林锡华在时任港口镇政府副镇长的梁炳福(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编造虚假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及虚假的付款证明,在未支付任何购地款的情况下,将港口镇胜隆经济联合社位于胜隆社区新胜北围木河某东路北边的3.95亩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办证在林锡华的妻子梁秀霞等7人名下。他们共同侵占该块土地后,兴建商住楼出租牟利。
当时,该团伙利用梁炳福时任港口镇副镇长分管国土、规划部门的审批职权,使原本不符合用地规划的虚假土地使用权转让顺利通过审批,于2007年4月12日获得中山市国土局的办证登记。由于兴建商住楼被胜隆社区村民投诉,7人获得该地块后,补交了购地款共计人民币39.5万元。
2011年4月,林锡华伙同梁炳福等人以梁秀霞等7名产权人的名义,对3.95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分割,林锡华以妻子梁秀霞名义分得土地面积447.5平方米,价值人民币近12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万元
另据调查,2006年,林锡华利用分管农业工作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8万元。由于林锡华在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中有自首情节,检方认为可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当日使用了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