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治超’开月票 先罚款后上路”追踪
河南调查“淮滨‘治超’开月票”
省交通厅称若查实将追究责任;淮滨县表示,已开始纠正不规范行为,将进行整改
新京报讯 (记者李超)河南淮滨县提高国家超限标准15吨,当地运沙石的货车司机需在每月月初要向超限站办“月票”,缴纳数千元罚款后,才可以超载15吨上路运货。
昨日,河南省淮滨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开始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将会认真整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回应称,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查实后将追究责任。
爆料
超国家标准仍在执行
据多位本地货车司机介绍,昨日,从淮河特大桥经过的三轴车,超过45吨才会显示“超限”,众多超过30吨的三轴车也没有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该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华明勇表示,昨日,他们专门召集治超办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会,在治超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他们进行集中讨论总结。同时对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他们将对不正确的做法进行纠正,接下来将进行整改。
回应
按国家标准百姓损失大
昨日,淮滨县县委书记吴刚称,该县在治理超载超限(下简称“治超”)工作上有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需要不断改进。
吴刚称,由于在源头上管理不严,很多“超吨位”的货车流入市场,给地方的管理造成难度。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那些开货车的老百姓会损失很大。
昨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开始调查此事,他们将严格对待各地的治超做法,如果查实后,他们会严肃追究责任。
质疑
“治超”开月票涉嫌“乱罚款”
昨日,被称为“货车司机代言人”的王金伍表示,淮滨县的行为还涉嫌“乱罚款”。
现场缴罚款被指不合法
昨日,长期为货车司机维权的王金伍先生称,要求司机在检测站直接缴纳罚款不合法。王金伍介绍,按国家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罚款需执行“罚缴分离”。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罚款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严禁坐支、挪用罚没款(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说,行政处罚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执法人员要在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单,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缴纳罚款时,当事人可以拿着行政处罚单,在指定日期,到银行或者单位的财务部门缴纳罚款。收款的人也需要是银行或者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票据有收费章
记者了解到,在一位司机8月1日的行政执法的票据上,抬头是“河南省罚没 收入统一票据”,违法内容是“超限运输”的票据盖章是“豫S216线淮滨超限超载检测站收费专用章”,而违法内容是“擅自使用改装车辆”的盖章是“河南省淮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票据专用章”。
王金伍认为,行政处罚应用行政处罚单位的公章,而不是收费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此类票据没有法律依据和收费依据。
王优银律师称,当事人认为票据不合法的,可以向政府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举报以及稽查等多种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如果收到没有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新京报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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