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敲诈深圳海关前副局长获刑5年
2012年08月09日03: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广西籍女子高某玉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
近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高某玉共敲诈李某东33.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1月初,李某东在向警方报案前,以身体健康问题从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位置上提前退休。媒体报道后,深圳海关纪检部门称,已重新启动对李某东的调查。不过,昨日深圳海关方面表示,此案仍在调查中,尚无定论。
一审和二审查明的事实显示,被告高某玉,1982年出生,广西人,事发前系深圳市福田区金中环大厦678会所营销经理。
2008年6月,高某玉结识了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并开始交往,2009年7月分手。
分手后,李某东变更手机号码。高某玉知道李某东的单位以及身份,预谋对李某东实施敲诈勒索。多次联系上李某东及其妻子,称要找到媒体披露其包二奶的行为,以及向海关纪委检举揭发。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显示,李某东在与高某玉分手之后,一共向高某玉支付了共计38.3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其中5万元属于分手费,是李某东自愿支付。其他33 .5万元则属于高某玉敲诈勒索所得。高某玉一审被判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高某玉不服,认为这些费用是李某东怕其包养二奶的行为遭到曝光而给的封口费。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疑问
调查李某东两月无结果?
本案一审时,高某玉的辩护律师指称,从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养期间,她的银行账户上共存入813762.80元现金,均是李某东给高某玉的包养费用。此外,高某玉在购买衣服、娱乐等方面的开支50万元以上,均由李某东支付。
李某东包养情人的行为应该受到怎么的惩处,其又是否涉嫌经济问题?据悉,仅《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就显示,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但是南都记者获悉,此事中,李某东并未受到任何处分。
今年5月18日,相关报道见报后,深圳海关纪检部门称已启动对李某东的调查。昨日,深圳海关仍表示,对李某东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尚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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