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女子为查丈夫婚外情被诈骗三千元
长城网承德2012年8月9电(孙占军 王桂军 梁志青)记者从承德公安机关了解到,家住河北承德的李女士,因为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为了获取证据,委托私家侦探公司加以调查,证据不但没到手,反被骗了3000元。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查此案。
李女士的丈夫翟某,长期在北京做生意,几年的打拼可以说小有成就。但近一年来,翟某很少回家,更不给妻子、孩子寄一分钱。为此李女士曾多次去北京找翟某,发现翟某有保养情人的迹象,且翟某又多次提出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为了获取丈夫有婚外情的录像、照片等证据,将来一旦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以得到法庭的认可,便从网上查询到一家专门调查婚外情的私家侦探公司。
李女士先打通了这家公司的电话,自称姓王的男子告诉公司多年来的成功事例,李女士听得信以为真。该男子询问了李女士的丈夫所经商的具体地址及车牌号、手机号等信息。李女士如实告知并答应了该男子先汇去500元定金,待三四天后证据到手再汇剩下钱款的要求。
三天后该男子果然打来电话称证据已取到手,让李女士再汇去2500元钱。李女士提出要当面收到证据后才能汇钱。该男子反复推脱,后答应了在县电力局门前见面。李女士来到电力局门前,又给该男子打电话,称已在电力局门前,为何不见给证据的人。该男子称已看到了李女士,只有把剩下的钱汇到账后才能现身。李女士心切,急于想得到证据,便匆匆到农业银行又给汇了2500元钱。待其回到电力局门前给该男子打电话,可该男子的电话却一直关机。方觉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警方提示: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女士本应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寻得婚姻与生活的幸福,且李女士泄露了其丈夫手机号及车牌号等信息,又为其丈夫被他人诈骗埋下了祸根。
关键词:河北,承德,诈骗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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