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怡从台湾到佛山,再从佛山到深圳,一场生命接力正在三城间传递。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了解到,台湾同胞周仁(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市人)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器官及遗体捐献,他的肝、肾、角膜等器官被分别移植到五个人身上,使得他们重获新生。据了解,周仁是国内第一位向大陆同胞捐献器官的台胞。
脑溢血突然倒在佛山讲台上 7月19日,身为金融培训师的周仁像往常一样去位于佛山南海的公司上班,站上了他习惯的讲台上,为众多学员进行培训。课上的内容依然丰富生动,吸引学员位认真听课。
不过,这堂课只有上课,没有下课,周仁在当天由于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讲台上,学员们都没想到他将从此远离讲台,离开自己的培训事业。
周仁被及时送至医院急救,先是在南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随后由于病重,在7月21日晚19时转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市一医院入院时诊断,周仁属于高血压病3级特高危患者,入院时脑干出血,梗阻性脑积水,并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入院后,经全力抢救,病情仍无好转。
7月30日,经佛山市一医院会诊,判定周仁已出现脑死亡。
父母从台湾赶来完成善举 他乡病危,身在台湾的周母钟女士和周父在得知消息后,急忙从台湾飞抵佛山,在详细了解病情后,周仁父母主动表示,如抢救失败,愿把周仁的遗体和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他们为此特地找上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相关意愿。
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李劲东介绍,周仁父母称孩子一直热衷公益慈善事,生前是台湾慈济会会员,希望能让孩子的善举延续。“当时很感动,但是考虑到周仁是台湾同胞,在捐献方面需要进行一些特别的核实手续,事情进行得非常仔细和认真。”李劲东说。
经过两岸协作,经广东省红十字会与省台办联系,并报中国红十字会台港澳处,多方共同努力下,8月1日下午,周仁按照亲属的意愿捐献了肝脏、一对肾脏、一对角膜和遗体。
此次捐献成功是在红总会港澳台办及国台办,广东省台办,佛山市台办的政策指导与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是建国以来首例台湾同胞在大陆身后无偿器官捐献。
紧张的5天,生命得以延续 8月1日,周仁完成了器官捐献,他的一个肝脏、二个肾脏被分别“寄存”在三位佛山市民的身体里,让三位器官衰竭生命垂危的患者重获新生,他的一对角膜让两位双目失明患者(他们在深圳市居住)重见光明,而遗体捐给了南方医科大学用于医学科研。
从台湾到佛山,再从佛山到深圳,一场生命接力正在三城间传递。
8月1日,深圳市眼科医院角膜病区医生从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手中接过了紧急从佛山运去的两只属于周仁的眼角膜,医生马上精心地整理入库,并做好了为深圳病人进行角膜移植手术的准备。
8月6日,医生将周仁捐献的第1只眼角膜植入了19岁青工小陈的左眼。小陈因患先天性角膜突出的眼疾,视力每况愈下。今年夏季,小陈左眼濒临失明,急需角膜移植,他已经苦苦地等待了两个多月。
8月6日,在姚晓明博士的精心手术下,周仁捐献的另一只眼角膜,又圆满地移植到了16岁女孩小谭的右眼中。小谭从小聪明美丽,不料在6岁时,因被铅笔刺伤右眼,导致右眼角膜溃疡。
术后小陈和小谭愈合很理想。其中小谭濒临失明的右眼的视力,已经恢复到了0.2。
如何分配 据了解,周仁的器官是通过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 PO组织)进行分配,按照登记的需求患者情况,对血型等要求进行配对,确认可移植。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佛山唯一加入国内器官获取组织,拥有捐献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患者即将死亡或已死亡情况下,医院须及时通知O PO组织。移植费用主要由第三方支付,包括个人保险、医疗保险或贫困医疗补助。
如何捐献 李劲东介绍,由于周仁在大陆捐献遗体和器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捐献。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并有其 配 偶(没 有 配 偶 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佛山人8月1日接受肝脏移植
佛山人8月1日接受一肾脏移植
佛山人8月1日接受另一肾脏移植
捐赠人:周仁
男,42岁,未婚,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市人。7月19日在佛山南海突发脑溢血。7月30日他出现脑死亡。8月1日,他完成了器官捐献
19岁青工小陈(住在深圳)
病情:左眼濒临失明,苦等两个月,8月6日,移植手术成功。
16岁女孩小谭(住在深圳)
病情:6岁时被铅笔刺伤右眼,右眼角膜溃疡。8月6日,移植手术成功,视力恢复到0.2。
南都制图:张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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