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稳定房地产调控成果 严防高地价高房价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罗暘 通讯员李欣松)8月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国土部门从严防出现“高价地”等方面严控房地产用地管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加强保障房用地供应
该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住房用地的计划完成率,维护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稳定。
从今年7月份开始,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各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求各市、县每月逐级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和普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完成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于今年底对各市住房用地计划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市也要对下辖县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严防出现“高价地”
土地出让金在住房销售价格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土地出让价格不断攀升,“地王”频出,最终会造成住房价格上涨。为抓好土地出让这一价格变动源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全区各市、县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切实把握好房地产用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形成均衡供地,防止地价出现大幅波动。
同时,在土地出让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对可能出现高溢价的地块要及时调整竞价方式,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配建保障房、公共设施等方式出让,避免出现高地价、高房价。对成交价创历史总价最高,或单价最高,或溢价率超过50%的房地产用地,要严格执行异常交易宗地备案制度。
加大力度处理“闲置地”
对于一些土地竞得人拿地后却不开发,“捂地”等待升值,扰乱土地供应市场的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逐宗清理超期1年未开工并构成闲置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及时调查认定和处置。严格禁止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用地者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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