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取钱时柜员多给1600元被判不当得利
取钱时柜员多给1600元,储户被判“不当得利”,
律师认为:“离柜免责”,霸王条款应无效
因拿了银行ATM机多吐出的钱而被判刑的打工青年许霆还未被公众遗忘。近日,在浙江慈溪又出现了一个女版“许霆”。数月前,秦小姐在横河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取钱取出了“麻烦”
今年2月7日,慈溪的秦小姐去横河镇某银行网点要求取22400元,哪知银行柜员一时失误,却给了她24000元。还给了她一张 “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数,签完字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在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并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自身并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 “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几次催讨无果,6月26日,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日前,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银行提供的监控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
但秦小姐坚称,“取款凭证上只写着22400元,不能就此断定多给了1600元,即使确实多给了,那也是银行自身的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转移到储户头上”。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秦小姐多拿的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
离柜免责是无效霸王条款
继许霆案后,这一话题再度在网络上引起渲染大波。究竟 “银行的失误,该不该由客户承担”?储户从银行多拿了钱,银行要追讨,反之,如果银行少给了钱给客户,是否能要回呢?沪上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一位内部人士称:“柜员日终盘库如果发现长款是要一笔笔看录像及传票把那笔业务找出来还给客户的。总之是短款要去找回,长款要退回。 ”
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主任张劼律师也表示:“从法理角度来看,显然本案中,银行有充分证据证明,秦小姐收到了银行多给的1600元,这就属于秦小姐由于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利益",同时这也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这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构成不当得利,因此,秦小姐应该返还这非法占有的钱款1600元。 ”
网友hanajang认为:“目前国内银行储户要承担的责任太多了,去银行取钱,一方面怕取到假钞说不清,另一方面又怕银行多给钱或者少给钱,银行自身出问题储户却惹来一身麻烦。银行摆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单方面就把自己的责任撇清,谁来维护我们储户的利益,为我们的权益负责呢? ”
张劼律师对记者表示:“实际上,银行柜台前的"离柜概不负责"是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他认为:“银行在网点内摆放的"离柜概不负责"免责告示牌,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内部规定。这并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包括银行或客户在发生不当得利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返还义务"。如果银行少支付客户钱款或者多收客户钱款,只要客户有证据证明,银行是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这一事件的发生,也要求银行要减少出错频率,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
记者 任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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