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电(记者齐雷杰) 遭受“7·21”严重洪涝灾害的河北省,目前救灾工作重点已转向保障过渡安置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将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粮标准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时间暂定为3个月,确保灾区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3个月后,对仍然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12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入住过冬。
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已对“7·21”洪涝灾区投入救灾资金5851万元,并下拨帐篷930顶、折叠床5000张、棉被20371床、棉衣500套、毛毯100条、矿泉水1000箱、方便食品8000斤,其他各类物资折款740余万元。为使救灾物资发挥最大效益,灾情结束后,帐篷、折叠床等可重复使用救灾物资将进行回收。
“7·21”洪灾发生后,河北省民政厅迅速行动,从7月23日起,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深入一线重灾区查灾核灾救灾,协助受灾地区制定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方案,协调调运生活救助物资,并慰问受灾群众。
截至7月26日10时统计,“7·21”洪灾中河北共倒塌房屋28539间,损坏房屋44339间。重建房屋,成为灾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话题。河北省出台了《关于积极安排好7·21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意见》,设定了暂定为3个月过渡安置期。意见规定,待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和政府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修复损坏住房或回迁重建住房前社的基本生活。所有损坏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复;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受灾群众入住过冬。
河北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已提前介入,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法使用救灾款物的行为和个人,将严肃处理,以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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