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受灾企业可减税
因受灾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本报讯(记者张楠)“7·21”特大自然灾害,使房山区内一些企业遭受了严重损失。房山区地税局就此表示,受灾企业可以依照程序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
记者从房山区地税局了解到,受灾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税款。J204
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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