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发出关于张延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长城网衡水8月10日电(王永宏 张瑞超) 今日,衡水市政府发出关于张延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共71人。
通知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延平同志任档案局(馆)局(馆)长(副处),不再担任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职务;
谢连仲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书旺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红同志任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薛利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半年);
李广义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调研员职务;
孙永壮同志任市公务员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福谦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贺书云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
赵东旗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调研员职务;
王建召同志任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韩忠波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郝健同志任体育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
姚会亭同志任市政务中心调研员,不再担任副主任职务;
苏桂敏同志任市政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调研员职务;
石红岩同志任市政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调研员职务;
孟学峰同志任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红岩同志任衡水广播电视大学校长,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秦海地同志享受副处级待遇;
孙伟明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威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郑学国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杰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副局长、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郭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凤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倪庆府同志任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杨磊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申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吴相飞同志任市公安局滨湖新区(衡水湖)治安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敬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队长;
齐雷宏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广菊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来斌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
徐国宇同志兼任劳教所所长;
孙金春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春平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调研员职务;
王秀真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高振华同志任市审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副局长职务;
许世红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墨谦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纪金鹏同志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邹广音同志任市公安局滨湖新区(衡水湖)治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刘国栋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政委(试用期一年);
李刚同志任市公安局桃城公安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辛纪坤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段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高占莽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调研员职务;
邢宏利同志不再担任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广辉同志不再担任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副院长职务;
韩凤波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宋志勤同志不再担任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职务;
李增勋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韩金水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维荣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长职务;
王子铎同志不再担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朱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夏金成同志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葛保民同志不再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苏振瀛同志不再担任市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刘新庆同志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周传红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刘铁总同志不再担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全胜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陶子玉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胡志民同志不再担任市驻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赵连江同志不再担任市设计院院长职务;
刘章廷同志不再担任衡水广播电视大学校长职务;
安卷良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职务;
司新坤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别雁滨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职务。
关键词:政府,任免职,通知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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