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客房内摔倒索赔 酒店反驳受伤因被捉奸
2012年08月10日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8月10日电(赵小燕 通讯员 钟法) 客人住店时在房间内摔到骨折,起诉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认为事有蹊跷,调出监控视频,怀疑客人是在房间内与赶来“抓奸”的老婆争执扭打才摔倒的。10日,浙江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今年3月19日,原告孙先生来到被告陆女士经营的快捷酒店探望朋友赵先生。两人聊了会儿天,孙先生上了个洗手间,谁知出门后就脚底打滑,在房间内摔倒。孙先生坐在地上抱着右腿直喊疼,赵先生立即背着孙先生赶去医院治疗。
后经医院诊断,孙先生的右三踝骨折,住院治疗14天。孙先生认为,自己进入酒店,就是消费者,酒店就应当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但酒店房间却没有铺防滑板,也没有履行安全注意提示义务,故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4710.09元。
酒店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调查事发前后前台、电梯口、走廊处的监控视频。
通过查看,他们发现,除了孙先生和赵先生外,房间还先后有两名女子出现:凌晨2点多,一号女同孙先生和赵先生进了酒店房间;10分钟后,二号女在前台打电话到房间;就在二号女坐电梯上来前,孙先生急匆匆地将一号女送出房间,一号女没坐电梯而走楼梯;孙先生摔倒后被赵先生背出房间,二号女跟在后面,喋喋不休地谩骂孙先生。
同时,隔壁客房的客人向酒店投诉,孙先生的房间内有吵闹声。
种种迹象,使得酒店怀疑,孙先生和赵先生在酒店房间内招小姐,孙先生的老婆知晓情况后赶到酒店与孙先生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孙先生摔倒受伤。
法庭上,酒店方还提出另外两点答辩意见:开房的是赵先生,因此酒店与孙先生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酒店不需要承担责任;其次,酒店在房间和卫生间都铺设了防滑地砖,并在墙上贴有防滑安全提示,在正常行走不受外力的作用下不可能发生像原告所谓的摔倒情形。
酒店方请求法庭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庭让孙先生详细陈述下当天的事发经过,孙先生说,只记得自己到了房间,换了酒店的拖鞋,上了个厕所,出来走到床边就不知怎么摔倒了;至于摔倒的姿势,哪里先着地,这些都记不清了;那两个女子,都是赵先生的朋友,自己并不认识,三人在房间里也只是聊聊天而已。
孙先生申请证人赵先生出庭。赵先生说,那两个女子都是自己的朋友,但二号女孙先生之前也见过几次面;孙先生到了房间就换了拖鞋,一号女提出要离开时,孙先生送出门的;孙先生在洗手间门口摔倒的,摔倒的过程没看到,听到声音时孙先生已经摔倒了。
酒店方对赵先生证言的真实性有异议,赵先生和孙先生陈述有出入,首先是摔倒地点不一致,其次是孙先生是否认识二号女,第三是两人都说孙先生在房间里面换了拖鞋,但是监控录像却显示孙先生送一号女时穿的是球鞋。
对于摔倒原因的怀疑,孙先生当庭表示,这完全是酒店凭监控视频的随意推断,是对其人格品行的污蔑,且自己至今仍然是单身,不存在老婆一说。孙先生说,如果酒店说的嫖娼属实,那他会到公安机关报案,告发酒店涉嫌容留卖淫。
酒店方表示,嫖娼一说是凭着种种迹象,根据常理推断出来的。如果法庭要对两名女子的事情做出调查,酒店方会积极配合,并请孙先生提供她们的身份信息。
酒店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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