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凌某教唆未成年少女吸毒,近日被新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检察官介绍,该案是新津县检察院以涉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批捕的第一案。
凌某是双流县人,做废品收购生意,认识了16岁的少女小雷和小刘。他与两名少女偶尔一起吸食冰毒、发生性关系。在凌某的威胁下,小雷和小刘成又将15岁的小白介绍给凌某。凌某开车把小白带到旅馆,让小白跟他吸毒,后来又把小白带到酒店吸毒,并发生性关系。6月20日,凌某与小白以及另两名少女在宾馆准备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凌某供述,他在6月中下旬3次引诱小白吸毒,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经查,凌某和小白的尿液均呈阳性。近日,凌某以涉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被新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刑法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并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新津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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