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曾春花通讯员黄志庆报道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顺德“刀下留人案”罪犯甘锦华昨日上午在佛山被执行死刑。从2004年犯案以来,这桩起伏跌宕的8年审理最终以甘锦华的死而告终,这也是他第5次听到死刑宣判。
案件“刀下留人”引一时轰动
2004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杀,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当地村民甘锦华。2006年4月11日,在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在佛山中院的支持下,甘锦华被判处死刑。
不过就在临刑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甘锦华忽然喊冤,佛山中院为慎重起见决定紧急暂缓执行死刑,并将该情况及时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的特例一时间引起了全国轰动。
广东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2007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撤销了本案一审刑事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并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将案件发回佛山中院重新审理。佛山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月7日和3月3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铁证”
遗留血样认定并非造假
在重审过程中,甘锦华一直声称,他只是到作案现场放生,而根本没有进过庵堂里;同时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里,提及到了甘锦华在作案的过程中,不小心用刀划伤了自己的右手。因此,证明甘锦华当时是否在现场的最有力“铁证”,就是现场提取到的甘锦华的血样。
根据介绍,在案情发生两尼姑遇害被发现后,警方第一时间在尼姑庵现场提取了20多份血样,其中绝大多数均为被害人血液,没有多少破案价值,但在现场二楼书桌上的纸张血液以及一楼功德箱上却发现了除两个被害人外第三人的血液,而后经检验,该血液确为甘锦华的。不过,辩方律师一直不承认这两个血样的真实性。律师称,《司法鉴定书》中提到的这两个血样,无论从“现场勘查笔录”,还是“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等均没有提及。“这两个血样根本不知道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10日,佛山中院在对媒体的通报中,对此关键证据作了说明。法院表示,从现场提取的血袜足迹、血迹所作的痕迹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均证实是被告人甘锦华所留。虽然公安机关现场提取笔录中没有详细说明现场二楼书桌上和抽屉内提取沾有可疑血迹的纸张,但鉴定机关DNA鉴定流程记录已佐证,在2004年10月18日,鉴定机关收到了现场勘察人员提交的前两份鉴材,并在被告人甘锦华被抓获前已作了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图谱的事实客观存在。
被判死刑两年后才执行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甘锦华在侦查阶段的多次稳定供述证实其爬窗进入现场企图盗窃,惊醒两被害人,两被害人轮番与其搏斗至被告人甘锦华用刀捅死两被害人并搜掠财物后逃离现场的事实经过。且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证实的现场状况、死者的受伤部位、形成工具等细节均与被告人甘锦华供述的情况相吻合。
据此,佛山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甘锦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审宣判后,甘锦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重审死刑判决。近日,经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至于为何两年多后才最终通过执行死刑命令,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我国对死刑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最高院核准的程序的确需要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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