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用“杀手锏”打赢官司 生活中录音证据很重要
生活中多个心眼,很多录音都有大用处
华龙网讯 农民工弄伤左眼,老板否认是他的员工。在法院打官司时,农民工使出杀手锏和老板通话时的录音证据。昨天,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因老板拒绝参与声音鉴定,该院一审判决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四川农民工江某今年42岁。他介绍,自己于2010年9月到沙区某磨具厂做机电维修安装工,同月17日,他在维修抛光机时,被崩裂出的皮带盘键梢溅入左眼,导致左眼受伤。厂方支付了治疗及护理费约6万余元。但厂方不承认他是厂里员工,也不承认他是工伤,更拒绝赔偿。
为此,江某将厂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和工厂的劳动关系只有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谈赔偿。
厂方陈老板说,江某之前在广州打工,听说他的磨具厂准备转让,就打来电话称“想接手”,并从广州来重庆考察。出事那天江某是上前帮忙。
庭审中,江某出示了电话录音证据。录音中,江某和陈老板及老板娘商谈关于他眼睛受伤处理情况。陈老板提出对手机录音的真伪进行鉴定。
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黄良友称,要鉴定就必须现场采集双方音频资料。他们根据法院委托,曾多次通知厂方到鉴定中心,但厂方均不到场。但他们仍对录音资料进行了鉴定,得出结论是:没有发现有剪辑、拼凑现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出示的通话录音经鉴定,无剪辑、拼凑现象,且陈老板夫妻未配合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从通话录音内容分析,可推定江某和模具厂的劳动关系成立。
这些事不妨录录音
黄良友称,今年以来,他们共鉴定过10来起录音,比如借款、婚姻、房屋买卖合同等。这些录音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借款纠纷
现在民间借贷十分普遍,往往发生在朋友、亲戚、兄弟姐妹之间。因为关系好,往往没有借条或还款单。一旦关系有变,就会不认账。当事人可在打官司前,预防性地录音,将双方借款到后来发生争议的整个经过进行录音。
婚姻纠纷
黄良友称,他们遇到过的婚姻纠纷录音主要有两种:一是为了在录音中锁定夫妻共同财产,担心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可在夫妻对话或争吵中,列举出财产类别,银行账号的余额、房屋有哪些。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录音中锁定对方过错。比如故意把对方有外遇、有第三者的情况说出来,对方就会在不经意间谈论这类话题。一旦录音证明对方有过错,对方就可以少分财产。
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录音中,购房者已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并交1万元定金。但后来开发商认为价格低了,不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购房者玩了次小聪明,他找到置业顾问。置业顾问不知是计,承认他们因价格过低,不愿签合同。
律师:
录音证据 谨防违法无效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桐雨称,如果偷录录音,采用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单位或住所安装窃听器)就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为了正当维权,没有使用间谍器材等非法手段偷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何桐雨称,录音时只要不采取胁迫、侵犯他人隐私或通过间谍器材窃听等非法手段取得,是为了正当维权而采取的措施,就可以作为证据。
记者 张亦囝 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刘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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