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小区电梯故障,突然从8层坠至2层,造成正在乘坐电梯的53岁业主受伤。事后,受伤业主毛先生将电梯公司和小区物业一并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伤残赔偿以及精神损失、后续收入损失等共计50余万元。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2011年5月20日早7时50分,住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住欣家园的毛先生从一层乘坐电梯回家。据毛先生讲,他家住在8层,当天电梯快到8层时突然快速下滑坠至2层。毛先生躺在电梯里,手脚发麻,不能动弹,最后是被救援人员抬出来的。
此次事故造成毛先生颈脊髓损伤,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上午,毛先生拄着拐到庭参加了庭审。毛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本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事故后,他无法再开车,现在只能帮着看看车,月工资一下子减少了3000元。
因颈椎受伤,毛先生的头抬到一定程度便开始发抖。“我还有七年才退休,你说怎么办?”据毛先生和其邻居马先生讲,住欣家园小区是个新建的小区,他们入住还不到一年。
电梯公司的代理人认可“事情属实”,但他认为,毛先生所受伤害与电梯故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要求法庭驳回毛先生的全部诉请。
“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来看,电梯应该是在到达2层至3层间停止了,不可能从8层掉下来。”据电梯公司的代理人讲,此次电梯事故是因为电梯厢底部掉入一小块木板致使电缆线被切断,保险烧断,导致电梯短路所致。但对于电梯公司所说的这个原因,物业公司并不认可。
北宇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他们已为救治毛先生垫付了大量医疗费,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电梯公司没有对电梯进行很好的维护和保养所致,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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