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独老人可享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符合条件的,即日起至9月10日可以申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苏祥飞)我市再推惠老新政: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老人,可免费享受每天1个小时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近日,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这一惠老政策,我市困难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优待政策的范围实现了全覆盖。
即日起至9月10日为申报期,凡符合“本市户籍,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生活困难”条件(独生子女伤残是指残疾等级在一、二级的,生活困难是指老人月人均收入中心城区1100元以下、远城区900元以下)的老人,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报。申报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残疾证、特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街道计生部门的证明。
申报获市老龄办审批同意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从申报之日起免费享受每天1个小时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护理服务主要方式为上门服务,主要内容是给服务对象洗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购物、陪同寻医看病、读书读报、谈心聊天等。
我市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通过不断提标扩面,已涵盖了从60岁至100岁老年人的各个年龄段。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均可根据相关条件申报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目前,全市有7527人享受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从2006年至今,该项政策累计惠及老年人3.1万多人次,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时间1156.32万小时,市区财政投入资金1.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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