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将追究地方政府责任
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市政府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南国今报讯(记者刘治理 通讯员杨晓凤)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期广西连续发生的几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对进一步遏制交通事故进行部署。今后,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将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
昨日会上通报,今年以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保持下降趋势,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同比均呈下降趋势。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63起,造成1047人死亡、242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7万元。
虽然各项数据都有所下降,但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期全区连续发生几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和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要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力度,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安监、监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自治区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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