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
2012年08月14日2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4日电 商务部今日公告称,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有限公司33.6%股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公告称,2011年12月16日,商务部收到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综合评估,深入分析该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协议,沃尔玛公司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EC 2对纽海控股的持股比例从17.7%增加至51.3%。纽海控股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岗岭香港和纽海上海持有益实多的网上购物平台“1号店”的网上直销业务。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将成为纽海控股的控股股东,并通过纽海控股取得对益实多1号店网上直销业务的控制权。
根据双方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及特点、需求和供给替代等方面因素,商务部认为B2C网上零售市场为相关商品市场。同时,考虑到消费习惯、运输、关税等因素,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调查显示,网上零售涉及支付、仓储、配送、营销、网络平台等多个环节,其中物流和服务是制约网络零售商发展的关键因素。沃尔玛公司在中国实体零售市场具备成熟的仓储配送系统、广泛的供货渠道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告称,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有能力将其在实体市场的竞争优势传导至益实多1号店的网上零售业务。集中产生的综合效应将实质性增强并购后实体在网上零售行业的竞争实力。为此,商务部对本案可能涉及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进行了延伸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并购后实体如通过益实多1号店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将有能力依托现有实体零售市场与网上零售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迅速扩展业务,在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取得优势地位,实质性增强其对网络平台用户的议价权,从而在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
在审查期间,商务部向申报方提出了此项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问题。2012年7月3日,沃尔玛公司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竞争问题的最终承诺。经评估,商务部认为,该承诺能够减少此项集中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沃尔玛公司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沃尔玛公司应当履行相应任务,其中包括纽海上海此次收购,仅限于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部分;在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纽海上海在此次收购后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不得通过VIE架构从事目前由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益实多)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中新网财经频道)
作者:益实多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