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被判刑一年
2012年08月15日00:2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麦翠如 通讯员李世寅 报道 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山富豪开宝马撞人案一审有了结果。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广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孙万宝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等共计5.24万元。
徐广因与郭某的离婚纠纷,对郭某的委托代理人孙万宝产生怨恨。去年10月5日9时许,徐广驾车行驶至古镇银都宾馆附近路段,偶遇孙万宝和郭某,孙万宝拿起相机对徐广拍照,徐广见状离开。当徐广驾车行驶至古镇古一新兴广场通往长尾市场三角路口时,再次与两人相遇,见孙万宝又持相机拍照,徐广遂驾车撞向对方,致孙万宝右髌骨骨折。经鉴定,孙万宝是轻伤。同年10月17日,公安人员将徐广抓获归案。
今年5月21日、8月3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就该案两次开庭审判。对于法庭上三方争议焦点“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抑或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广因被害人孙万宝在其与郭某的离婚诉讼中有对其不利的言语和行为而对孙万宝产生怨恨,且案发当日孙万宝两次对其拍照导致上述情绪加剧,令其主观上有伤害孙万宝的犯罪故意,并客观上造成了孙万宝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广驾车加速撞向孙万宝的行为,不符合交通事故特征。证据也表明,徐广驾车撞向孙万宝的过程中,有刹车及左转向行为,可见他并无杀害孙万宝的犯罪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广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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