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基金局提醒 申请特殊病种须补充医保
2012年08月15日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8月1日起,中山市调整了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被纳入了特殊病种的范围。
近日,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就特定病种以及特殊病种的申报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据了解,申请特定病种的医保待遇只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但要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则必须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提醒一
特定病种及特殊病种申报有区别
据介绍,市民若患有5种特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且达到认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办保人可申请特定病种医保待遇。如市民患有21种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且达到认定标准的,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特定病种在限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支付比例,视同住院待遇进行结算,并以每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而在特殊病种门诊方面,个人支付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一类为6000元、二类为1万元、三类为3.5万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定要谨记在每月25日前缴费。
提醒二
申报所需审核认定书不是病历
对于参保人来说,若需要对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进行申报,到底要带哪些资料呢?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需携带的资料包括:1.由医院的特殊或特定病种责任医生填写,经医务科审批、盖章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定病审核认定书》原件;2.有关支持申请认定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3.近期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4.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医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5.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
工作人员强调,在早前接受参保人申报时发现,有部分市民误把医生手写的病历或者诊断书作为特殊病种或者特定病的审核认定,该工作人员提醒,审核认定书是一份表格,需要市民向自己的主治医生提出,然后经由主治医生签名确认、医院医务科签字确认并盖章。
提醒三
病种三日内获得认定并即获报销
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申请特定病种或者特殊病种的申报,有哪些需格外留神呢?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同时申请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医保待遇。特殊或特定病种责任医生由医院上报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特殊或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准入条件,不等同于疾病的诊断标准。
参保人提交所需资料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三日内进行核定。自核定之日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或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提醒四
异地定居门诊费每半年报销一次
对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或异地定居(工作)人员的,可提供相关资料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界定,在接到完整申报资料后2个月内给予答复。
已登记特殊病种并办理异地居住和长期异地工作的参保人,门诊就医须在已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其门诊医疗费用每3~6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专用病历、门诊医疗收费票据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商业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可将资料邮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记者刘竞宇 通讯员张延艳)
作者:刘竞宇 张延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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