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反馈】
汉口某片区的的一位老交警有着多年事故调处经验,他认为,电动车在交通行为中往往处于强势,多半事故均是因为电动车违法在先。但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规定了电动车是“弱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车乱象。
他说,7月26日晚上,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轿车撞击事故,当时轿车停在正常车道上,而电动车逆向倒在轿车车头。根据双方描述,轿车正常行驶时遇到电动车突然从对面迎面急转弯,电动车显然属于违规行驶,但根据相关法规,轿车仍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很多电动车哪怕是违规,但因为有这样的保护条款,也会毫不在乎。”该交警说,在日常的监管中,遇到电动车违规,也是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如果要在马路上处罚电动车,会牵扯大量警力,而且经常遇到电动车主拒交罚款,跟交警扯皮,引来围观等情况。
这位交警的观点是:在马路上,电动车实际扮演的角色是强势群体,他们带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占机动车道,其行为比通常所说的霸王车霸道得多,无异于“马路霸主”。
事故车主:
轿车撞电动车,真的“伤不起”
硚口的熊先生说起去年12月发生的一起电动车事故,一肚子窝火。
去年12月底,身为某单位公车司机的熊先生,在建设大道一个路口变道准备右转,对面突然逆行驶来一辆电动车,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交警赶来后判定,轿车处于变道状态,而电动车为逆行,电动车负主责,但依照电动车弱势方保护原则,轿车反而负主责,电动车负次责。
责任认定后,电动车车主多次提出要求,提高赔偿额度,甚至出具一份陈旧伤报告,说是因事故而导致,双方协商期间,熊先生的车辆被暂扣。由于是公车,时间不能拖得太久,对方的很多要求,熊先生只好接受。
整个事故调处完毕,花了大半年时间,最后的赔付金额竟然超过10万元,熊先生一想起来就觉得头大:跟电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主真是伤不起。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