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琦)黄陂男子谌某为索债,一把普通的玩具手枪成了“帮凶”。昨天,记者从黄陂区人民法院获悉,虽然使用的并不是真正的手枪,但谌某仍因“持械”绑架他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7年10月,家住黄陂区横店街寅田村的谌某和横店街幸福村杨某合伙做生意,杨某欠了谌某4万元。谌某多次追讨,但杨某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甚至谌某进其家门讨债还被赶了出来。
2008年6月30日下午3点多,越想越气的谌某看见其孩子房间里有一把玩具枪酷似真枪,于是拿起“枪”并邀约梅某(另案处理)等人驾车前往杨某家村口蹲点守候。不多时,谌某持“枪”拦住返家途中的杨某,倍受惊吓的杨某随即被强行塞进车驶离现场。途中,梅某持匕首将杨某左右两肩各剌一刀致伤。之后,杨某被他们绑架至江岸区淌湖一旧车间内。
6小时后,杨的朋友提着4万元现金,才换得杨某脱身。案发不久,梅某被抓,而谌某则潜逃至今年1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谌某在非法拘禁期间持仿真枪恫吓、威胁且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谌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238条第1、2款、第25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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