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周克华”麦玉明昨日过堂
被控多次结伙在银行门口跟踪抢劫,枪杀1人,系团伙“漏网之鱼”
晶报记者 吴欣 实习生 杨维易
14日,涉嫌多次持枪在银行门口抢劫杀人的悍匪周克华在重庆被警方击毙,而10年前在深圳银行门口多次持枪抢劫取款人并枪杀一人的“深圳版周克华”——麦玉明,昨天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他被指控在两个多月里参与作案3次,枪杀1人,抢得赃款人民币50多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已于2004年起陆续受审和被判刑,麦玉明系该团伙“漏网之鱼”。
指控1
持枪抢走4万多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21日9时许,麦玉明伙同陈锡和(已判决)、黎杰林(已判决)、覃祥登(另案处理)、陈伟忠(另案处理),驾驶两辆无牌小汽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当时属宝安区,下同)光明农场中国农业银行门口跟踪被害人周某某。
在光明农场牛山路段,陈锡和、陈伟忠驾车拦截被害人车辆,麦玉明、黎杰林、覃祥登驾车停在被害人车辆后面。覃祥登拿着一把手枪逼住车上的被害人,黎杰林用水管打烂驾驶室门窗,将周某某的手机及一塑料包抢走,塑料包查实内有人民币46543.4元。
5人抢劫得逞后驾车逃离现场。
指控2
枪杀一人 劫走2万
2002年12月18日14时许,麦玉明伙同陈锡和、黎杰林,携带霰弹猎枪、铁锤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无牌小汽车,窜至光明农场中国农业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见到被害人柳某某手提黑色提包从银行出来并上了一辆小汽车,即驾车尾随。至光明加油站路段时,陈锡和驾车加速超车,将被害人小车拦停,麦玉明下车向驾驶室开了一枪,又朝下车逃跑的被害人连开两枪。黎杰林持铁锤将被害人小车玻璃打碎,将被害人放在车内的黑色提包抢走,提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港币1.1万元。
3人抢劫得逞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柳某某因被霰弹枪击中导致心脏、肺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指控3
跟踪到餐厅 劫走48万
2002年12月30日,麦玉明伙同陈锡和、黎杰林、刘辉强(已判决)、刘志海(已判决)、李敏(已判决),驾驶两辆车窜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当时为宝安区公明镇)中国银行,伺机抢劫。
陈锡和、李敏负责望风、寻找目标。他们见被害人柳某某等4人从银行手提两个黑色袋子上了一辆红色汽车,陈锡和即打电话通知另一辆车上的麦玉明、刘辉强等4人。麦玉明、刘辉强等人接到通知后,驾车跟踪被害人柳某某等人至樱桃餐厅门口,陈锡和与李敏亦驾车跟至。
见4名被害人进餐厅吃饭,麦玉明和刘辉强各持一把霰弹枪冲入餐厅威胁被害人,黎杰林则持铁锤将被害人汽车玻璃打烂,将放在车内的两个黑色袋子抢走,黑袋子内有人民币48万元。6人抢劫得逞后逃离现场。
庭审直击
作案时仅19岁 否认开致命枪
昨天下午,麦玉明被押上法庭,他中等身材,说话干脆利落。根据庭审中透露的情况,案发9年后,去年年底,麦玉明迫于警方压力回深自首。他交待,自己作案的时候只有19岁。
检方认为,被告人麦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且多次持枪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检方的指控,麦玉明当庭认罪,但对检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了异议。
关于被控持枪向被害人柳某某射击的情况,麦玉明辩称:当时陈锡和开车把被害人的小汽车堵截后,就叫自己下车朝被害人开枪,但自己只是朝驾驶室开了一枪,被害人并未死亡,而是下车逃命,但后面致命的两枪不是他开的。“当时我只开了一枪,开完枪后就害怕了,慌得把枪丢到了一边。”至于被害人随后中的两枪是谁补射的,他说自己现在完全记不得了。
对于另两单犯罪指控,麦玉明表示认罪,但他辩称,2002年犯案时自己只有19岁,当时陈锡和比自己年长几岁,三次犯案人员都是陈锡和召集的,分钱时也是陈锡和分得最多。自己只是受人指使作案,应该属于从犯。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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