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获通过
三亚出招缓解群众住房难
本报三亚8月15日电(见习记者黄媛艳记者张谯星)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讨论通过《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模式、购房资格、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三亚市将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限价商品房,其用地指标将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销售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一套一标价明码制度,按土地出让价格、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税费等因素确定,利润不超过6%。
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驻三亚的中央、省、省市两级管理单位)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限价房的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三亚市中心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在三亚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等偏上线乘以家庭人口平均数的总和,单身人士年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等偏上线的2倍;申请人配偶户口不在三亚市的,应连续在三亚市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单身人士申请需满25周岁,申请人离异的,离异年限原则上需满3年等。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工可向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其他居民则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证后,5年内不得将房屋上市交易。凡违反限价房相关规定者,一经相关部门核实,将受到“取消住房资格”、“限期交回住房”、“按市场差价补缴房款”、“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不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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