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售假烟近600万支案值超200万 主犯获刑15年
2012年08月16日2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8月16日电(黄彩华 索有为 奚婉婷) 东莞市第二法院16日对福建男子蔡某通等5人销售近600万支假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蔡某通有期徒刑15年;其他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起,40余岁的福建晋江男子蔡某通和老乡蔡某平、蔡某新、蔡某荣以及贵州习水男子廖某平伙同洪某添(另案处理)等人,在东莞市厚街某村选择秘密地点,以接车、过车的手段,非法运输、搬运、分销假烟。其中,蔡某通负责联系来货司机、统筹分销假烟的接货、转装、送货、收取运费、分派工作和记账;蔡某平负责与来货司机交接假烟并将假烟运送至秘密分销地点;蔡某新、蔡某荣负责将假烟分销至广州市、深圳市等地并收取运费;廖某平负责将假烟运送至东莞市厚街镇交给蔡某平等人。
2012年3月26日,东莞警方接到报案后,到厚街将正在搬运假烟的蔡某通、蔡某平、蔡某新、蔡某荣、廖某平以及蔡某德、蔡某艺(该两人另案处理)、洪某添等人抓获,当场扣押廖驾驶的大货车,并从现场的车辆上缴获假冒中华香烟、假冒双喜香烟等12个品牌的成品卷烟596万支,后还在蔡某通租住的该村两个出租房内缴获分销假烟单据一批等材料。
经鉴定,缴获的上述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烟草专卖局认定,上述涉案卷烟价值逾200万元。经查,证实被抓获的被告人均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运输和经营卷烟的资格。
庭审中,蔡某通等5名被告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蔡某通有期徒刑15年,并判处罚金30万元;蔡某平、蔡某新、蔡某荣、廖某平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判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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