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手术导致右眼失明
孙女士(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到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原本是为了看好多年的眼疾,最终却导致右眼失明,眼神经坏死,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近日,长宁区医调委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4年的棘手的医患纠纷。
手术导致眼疾日趋严重
2009年11月,孙女士因双眼白内障,到一家医院手术。按术前检查,原本应实施右眼白内障手术,但在临近手术时,患者的主治医生为挽救患者视力较好的左眼,临时将右眼白内障手术变成左眼白内障手术。手术后,患者视力并未有所好转,并在之后的复诊中发现,医方多次隐瞒病情,手术中未植入人工晶体,导致患者术后右眼失明。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孙女士又多次问诊了各大医院,都未能看好眼疾,反而越来越严重。孙女士到医院希望能讨个说法,并给予赔偿。可医院对她提出的要求拒绝回应。她一气之下,不停开始上访。后来,这起纠纷由卫生局信访办转到区医调委。
耐心等患者发泄完心中苦闷
调解员阮玉玲和黄钧生发现患者和院方在说辞上存在很大出入,加之距离手术时间已相隔3年,许多细节不清,这也就成为调解的难点。
正式调解前,调解员阮玉玲轻拍患者手背,耐心询问,使孙女士在接下来的谈话中能放下心理防备,积极配合开展调解。“我现在眼睛瞎了,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外出活动。”患者说道,“我真的很痛苦,不但不能做什么,反而成了家人的负担,你们一定要为我讨个公道。”调解员黄钧生说:“事情的经过我们会跟进了解,你们选择了第三方协调,就一定要相信我们。”谈话中,孙女士多次打断调解员的讲话,随身拿出一件写有“还我眼睛”的白色汗衫,比在身上大吼:“要么让医院赔我们25万元,否则就穿着这件衣服去上访!”耐心等患者及家属发泄完心中苦闷,调解员阮玉玲和黄钧生微笑着对孙女士说:“我们会向院方求证你们提出的所有疑问,及时答复你们。”
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一锤定音
与患者沟通中,得知他们曾做过医疗鉴定,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患者对于鉴定结果存在异议。为客观掌握鉴定时的情况,调解员专门到区医学会鉴定办,翻录了当时的录像。第二天请来医院领导和手术医生,结合鉴定录像,逐条求证患者提出的疑问。紧接的一个多月,调解员又与患者沟通多次,深入了解术后诊疗情况。还一次次跑医院调查情况。
由于医患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区医调委请示区医调办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医患双方都到场听取专家的意见。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质询,专家咨询有了结论:医院的诊疗过程与患者疾病的最终结果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告知不明确的过错。医患双方认可专家的权威意见,院方同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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