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老人报团旅游加收费 宁夏旅游局称违规
2012年08月17日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年68岁的韩大爷原本计划8月底去云南旅游,咨询后得知,四飞八日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报价是4480元,但是韩大爷问的三家旅行社都不约而同地向韩大爷加收300元至500元的“年龄附加费”,自称是“无消费能力费”。“从没听说过还有这样的规定?年龄大了就该遭歧视吗?”韩大爷很不服气。
8月1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两家旅行社,其中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外游和国内热门旅游线路,年龄在21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游客都必须加300元附加费,因为这个年龄段的游客购物能力都比较弱,不买东西的话旅行社就会亏本。而另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解释说,云南旅游团不是纯玩团,价格本身就比较低,所以要加价。随后,记者又与银川市多家旅行社联系后发现,收取“年龄附加费”几乎是“潜规则”。
据了解,目前,较热的新马泰等出境团以及云南、九寨沟等内地团都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不同年龄段价格悬殊。对此,记者采访了银川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规定或法规的情况下强制向消费者加收附加费用是不合理的。”该工作人员说。而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在激烈竞争中,旅行社利润越挤越低,是收取“年龄附加费”的主要原因。旅行团在激烈地竞争下,盈利的主要手段就是带游客购物,而对于“无消费能力”的游客,为保证利润,只能是让游客自己补上“利益差”。
宁夏旅游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旅行社向老人孩子收取“年龄附加费”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广大游客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收取“年龄附加费”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可拨打宁夏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0951-6723298,宁夏旅游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一旦旅行社违反相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张慕之)
作者:张慕之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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