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用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2012年08月17日1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8月17日电(甄馥睿)针对当前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和环境矛盾凸显的特点,甘肃省资源能源消耗将快速上升。因此,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记者17日从甘肃省环保厅获悉,今后一个时期,污染防治仍然是甘肃省环境保护的主阵地、主战场,要努力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战略转变。防治对象上,逐步由以常规污染物为主向常规污染物与高毒性、难降解污染物并重转变;在防治方法上,逐步由单一控制向综合协同控制转变;在防治模式上,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在防治目标上,逐步由总量控制为主向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
据了解,2012年,兰州市率先开展包括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用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1月1日起,用新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2015年起,甘肃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至2016年1月1日起,将用国家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为了加快建设符合国家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全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甘肃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逐步建立起以“环保标志”为核心的在用车监管体系。同时,甘肃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此外,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兰州市率先推广使用符合国标准的车用燃油。
同时,地级市要建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城市政府应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适时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分别采取停工、限产、限排、限行等措施,及时准确发布大气污染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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