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杨炳志(440111195703020614)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杨炳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杨炳志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号 (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1 广州市恒宝工业公司 GDK476100120030010 广州市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GDY476100120020008 中国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
广州恒宝家具有限公司 GDY4761001200200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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