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它只对强讨、胁迫、诱骗、利用他人等乞讨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上海警方用心良苦,但越“法”执法,尤其贸然“示众”的做法并不可取。
最近,上海一派出所发起了微信举报地铁行动,并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引发了网络上的口水仗。
网络向来是争议之所,因为这里聚焦了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同的观念之争,往往容易引起判断的迷失。对此,我们应该注意避免意气之争,思考冲突背后的不同价值判断,从而理性决定自己的立场。
以这一事件为例。冷静分析,上海警方的尝试有可取之处。他们用细致透明的、连贯的微博发布,展示了治理地铁乞讨的日常工作。这让他们对地铁行乞现状的说明很有说服力,包括大多数行乞者的收入、常见手法、日常生活乃至呼朋引伴的新动向等等。不可否认,乞丐群体真假混杂、动机多样,而且事实上也的确会影响市容。正因如此,警方获得了相当多的支持和理解。
但是,乞丐的存在,是古往今来的社会现实,中西皆然。无论社会如何富足,保障体系如何发达,都难以覆盖到每一个民众,在中国目前国情之下尤其如此。不要为乞丐者日进几百元的收入所迷惑,更不要被媒体把偶尔讨得一百美元渲染成“每秒赚一百美元”所迷惑。我们应该反向设想一下,如果不允许乞讨,一个残疾加文盲的年轻人,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一个可能来自特困地区的五口之家,生活将何以维系?还有,如果在小城市中风餐露宿、每天只能挣一二十元的乞讨者可以不被驱逐,那么,上海地铁乞讨也不应被驱逐难道我们驱逐的理由只是眼红他们的收入吗?
因此,争论中我们应该反思更高的原则,那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文明发展至今,相信大多数人已有共识,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在于有没有乞丐,倒在于我们如何对待乞丐。人性是复杂的,我们不应着眼于动机,而需要着眼于行动。只要乞讨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我们需要的,更应该是一点善心,一点宽容,甚至一些宗教情怀:行善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善自己的道德,是让自己获得快乐,他人与我何有哉?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它只对强讨、胁迫、诱骗、利用他人等乞讨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上海警方用心良苦,但越“法”执法,尤其贸然“示众”的做法并不可取。任何超越法律法规的捷径,最后都可能会留下侵害个人权利的后果。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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