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青年”考上郑大
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杨凯
8月18日,承载着母亲的嘱托和新蔡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的期冀,曾经的“失足青年”李某欣然前往郑州大学报到。在他的心底,铭刻着一个电子邮箱号和一个电话号码,那是新蔡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红梅送给他的特殊“礼物”。按照她的要求,他每个月必须向她汇报一次思想、学习情况,当然也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和思想上的苦恼,直至其大学毕业的那一天。
8月13日,接到新蔡县检察院通知的李某,怀揣郑州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惴惴不安地来到杨红梅的办公室。杨红梅微笑着示意李某坐下,接过李某递过来的录取通知书,她瞅了足足有三分钟,脸上再次绽放出笑容。“不错,你果然争气。如果不是你高考前思想发岔,肯定会考得更好。”她盯着李某意味深长地说。
“今天我们通知你来,一是要了解一下你最近的思想以及活动情况;二是想告诉你,考虑到你家庭确实困难,我院已经与你的学校取得联系,给你争取到一个特困生救助的名额,并已申报到县教体局,救助金很快就能批下来;三是要告诉你,你的案子还牵动了我院闫宝检察长的心,经闫检同意,我院拟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你只要从今以后痛改前非,完全可以以一个崭新的面貌重新面对你的人生。希望你能真正理解我们做这些工作的用意。”听到这里,刚才还局促不安的李某再也忍不住,眼泪夺眶而出。
今年21岁的李某,是新蔡县某高级中学三年级学生,父亲因病早逝,母亲在儿子就读的学校食堂打工陪读,用每月仅有的800元的收入,维持娘俩的生活和儿子的学业。家庭的窘境,使李某过早地品尝到生活的不易和艰辛。眼瞅着一些学生经常将少量现金放在教室里,他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于2011年底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4次闯入校医疗室、教室,窃得现金、手机、学习机以及食品等,累计价值5100余元。
就在今年高考前夕,心存侥幸的他终于落网。审查逮捕期间,得知其平时在校表现还不错,学习成绩也很好,考虑到高考是人生的一次重要机遇,其又系在校学生,新蔡县检察院经慎重研究,决定对其实行非羁押诉讼。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第二天,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李某如愿参加了高考,并最终迎来了郑州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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